东莞市华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华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2栋8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华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2栋8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北纬23°2"10.040",东经113°52"22.750"(此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为4000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料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五金配件1128.96万个、塑料配件1128.96万个。项目预计聘请员工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 天,采用1天1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喷枪清洗、喷油性油漆及其烤漆、UV打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负压收集,喷漆漆雾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引至园区一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VOCs及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的VOCs及二*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喷水性油漆及其烤漆、丝印、移印及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负压收集,喷漆漆雾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引至园区一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VOC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的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帘柜先经过染色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帘柜废水一同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提供的回用水标准回用于水帘柜废水。本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5dB(A))的要求。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2栋8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华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2栋8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北纬23°2"10.040",东经113°52"22.750"(此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为4000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料配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五金配件1128.96万个、塑料配件1128.96万个。项目预计聘请员工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 天,采用1天1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喷枪清洗、喷油性油漆及其烤漆、UV打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负压收集,喷漆漆雾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引至园区一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VOCs及二*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的VOCs及二*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喷水性油漆及其烤漆、丝印、移印及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负压收集,喷漆漆雾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引至园区一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过处理后VOC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的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帘柜先经过染色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帘柜废水一同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提供的回用水标准回用于水帘柜废水。本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5dB(A))的要求。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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