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水利局关于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上饶市水利局关于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弋阳县水利局:
????你局上报《江西 (略) 热电联产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弋水字[2021]160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略) 水利局在上饶行政服务中心主持召开了《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过法制审核后,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取水工程位于信江右岸弋阳县城区下游工业园区的选址,取水口位置坐标:东经117°22′23″,北纬28°21′50″。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取水口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同意结构形式为:取水口(总长10.95m,进口底板高程26.80m,顶高程为29.50m)、引水管(长16.0m)、集水井(平面尺寸为12.70m×4.8m,底板高程25.80m)及泵房(16.3m×8.0m×20.17m,地面高程为30.65m),均坐落在基岩上。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中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的评价,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中对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分析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的总体评价。
四、运行期间业主应定期巡查,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确保行洪畅通。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函。
弋阳县水利局:
????你局上报《江西 (略) 热电联产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弋水字[2021]160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略) 水利局在上饶行政服务中心主持召开了《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过法制审核后,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取水工程位于信江右岸弋阳县城区下游工业园区的选址,取水口位置坐标:东经117°22′23″,北纬28°21′50″。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取水口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同意结构形式为:取水口(总长10.95m,进口底板高程26.80m,顶高程为29.50m)、引水管(长16.0m)、集水井(平面尺寸为12.70m×4.8m,底板高程25.80m)及泵房(16.3m×8.0m×20.17m,地面高程为30.65m),均坐落在基岩上。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中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的评价,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中对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的结论,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分析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的总体评价。
四、运行期间业主应定期巡查,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确保行洪畅通。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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