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改建(调整)项目拟审批公示
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改建(调整)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改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改建(调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永安村4号 |
建设单位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网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资1010.4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略)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永安村4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改建(调整)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362.81m2,拆除原有单层中医馆建筑(拆除面积365.3m2)新建一栋地上三层中医馆,新增床位25张,日门诊量约20人。新馆包括中医诊室、中药房、发热门诊、康复理疗室、康复治疗室、无菌治疗室、熏蒸室、煎药室、康复病房、医生办公室、体检中心(体检室、B超室、心电图室、化验室、学习教研室、图书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利用周边现有生活设施处理,不得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检验室产生的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检验科室酸碱废水须经收集桶进行中和预处理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须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房屋拆除粉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机械废气、装修废气。施工方须采用封闭式施工,施工时增设防尘布,加强起尘点和汽车行驶路段的洒水降尘,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设置洗车台,运输使用帆布遮盖。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中药异味。建设方须加强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清运和消毒,安排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维护,采用加盖封闭的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废气排放标准。在康复理疗室、熏蒸室和煎药室内配备空气净化装置和排烟风机,保障空气通畅。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建设方须采取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场所,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噪声监测,禁止夜间施工。若有夜间连续施工的需要,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生活噪声。建设方须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附近居民点,采取设备减震、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 (略) 处置;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溶剂桶以及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营运期主要固废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一次性输液瓶(袋)、药渣、生活垃圾。建设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防雨、防渗、防腐处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别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污泥须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消毒后,委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次性输液瓶(袋) (略) 处理。生活垃圾包括药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方须加强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改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改建(调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永安村4号 |
建设单位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网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资1010.4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略)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永安村4 (略) 岳塘区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改建(调整)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362.81m2,拆除原有单层中医馆建筑(拆除面积365.3m2)新建一栋地上三层中医馆,新增床位25张,日门诊量约20人。新馆包括中医诊室、中药房、发热门诊、康复理疗室、康复治疗室、无菌治疗室、熏蒸室、煎药室、康复病房、医生办公室、体检中心(体检室、B超室、心电图室、化验室、学习教研室、图书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利用周边现有生活设施处理,不得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检验室产生的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检验科室酸碱废水须经收集桶进行中和预处理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须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房屋拆除粉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机械废气、装修废气。施工方须采用封闭式施工,施工时增设防尘布,加强起尘点和汽车行驶路段的洒水降尘,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设置洗车台,运输使用帆布遮盖。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中药异味。建设方须加强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清运和消毒,安排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理维护,采用加盖封闭的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的废气排放标准。在康复理疗室、熏蒸室和煎药室内配备空气净化装置和排烟风机,保障空气通畅。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噪声。建设方须采取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场所,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加强噪声监测,禁止夜间施工。若有夜间连续施工的需要,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生活噪声。建设方须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附近居民点,采取设备减震、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 (略) 处置;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溶剂桶以及漆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营运期主要固废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一次性输液瓶(袋)、药渣、生活垃圾。建设方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防雨、防渗、防腐处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别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污泥须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消毒后,委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次性输液瓶(袋) (略) 处理。生活垃圾包括药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方须加强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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