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泾镇张广泾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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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泾镇张广泾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徐泾镇张广泾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西起规划叶联路(接叶联路道路新建工程),东至全季酒店围墙。道路全长约91米,红线宽度为12m。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m(人行道)+8m(车行道)+2m(人行道)=12m(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 I-D改性沥青)

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掺0.35%多功能路面改性剂)

0.8cm稀浆封层

36cm水泥稳定碎石

15cm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人行道板砖

3cm M15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级配碎石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核定工程总投资880.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7.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61万元,预备费31.04万元,前期费115万元,公用管线费113.7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中涉及的河道为张广泾,于**日于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项目排水工程应与周边规划道路做好衔接,并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同意项目道路横断面设计。明确东侧公共通递所处桥梁坡度及道路之问高差。沿线若涉及周边地块规划出入口,应另外征询意见。待初步设计批复后抓紧到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交通工程施工图 (略) 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张广泾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在初设文本中无沿线架空线介绍;道路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二、建议绿化的设计充分考虑遮挡道路照明的照度问题。

十三、请在后续阶段补充管线综合的资料、工期安排。建议在河道护岸断面图上补充相关的标高。

十四、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 (略) 公安交通警察 (略) (略) 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 (略) 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 (略) 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日


  • (略) 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徐泾镇张广泾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西起规划叶联路(接叶联路道路新建工程),东至全季酒店围墙。道路全长约91米,红线宽度为12m。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车。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2m(人行道)+8m(车行道)+2m(人行道)=12m(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 I-D改性沥青)

    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掺0.35%多功能路面改性剂)

    0.8cm稀浆封层

    36cm水泥稳定碎石

    15cm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人行道板砖

    3cm M15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级配碎石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核定工程总投资880.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7.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61万元,预备费31.04万元,前期费115万元,公用管线费113.7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中涉及的河道为张广泾,于**日于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项目排水工程应与周边规划道路做好衔接,并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同意项目道路横断面设计。明确东侧公共通递所处桥梁坡度及道路之问高差。沿线若涉及周边地块规划出入口,应另外征询意见。待初步设计批复后抓紧到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交通工程施工图 (略) 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张广泾路(西段)道路新建工程,在初设文本中无沿线架空线介绍;道路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二、建议绿化的设计充分考虑遮挡道路照明的照度问题。

    十三、请在后续阶段补充管线综合的资料、工期安排。建议在河道护岸断面图上补充相关的标高。

    十四、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 (略) 公安交通警察 (略) (略) 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 (略) 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 (略) 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五、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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