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泾南河路(会旭路-沪青平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青浦区泾南河路(会旭路-沪青平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泾南河路(会旭路‐沪青平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北起会旭路,南至沪青平公路,东临泾南河,西侧为 48-06 住宅组团地块。道路全长约290米,其中,新建道路全长约271.451米,与沪青平公路路口约6.805米范围内接顺;红线宽度为16m。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城-B级。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m(人行道北侧)+10m(车行道)+3m(人行道南侧)=16m(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AC-13C(SBS 改性沥青)
乳化沥青粘层油(PC-3,用量 0.5L/m2)
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稀浆封层
乳化沥青透层油(PC-2,用量 1.5L/m2)
18cm 水泥稳定碎石(4.0MPa/7d)
17cm 水泥稳定碎石(3.0MPa/7d)
15cm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核定工程总投资4276.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13.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2.29万元,预备费108.31万元,前期费2002.3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2022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第123-4号,项目编码:ZQ22-087X002。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中涉及的河道为泾南河、会旭路河,于**日于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根据《 (略) 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过河管道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等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同意项目道路横断面设计。涉及沿线交叉口泾南河路/沪青平公路采用右进右出,应完善东往西方向来车(含非机动车)慢行、警示、地面标识等安全设施;同步增设东往北“右转必停”设施。全线增设机非隔离设施、交叉口完善人非隔离护栏设施。两侧交叉口应确保安全视距。沿线若涉及周边地块规划出入口,应另外征询意见。待初步设计批复后抓紧到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交通工程施工图 (略) 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泾南河路(会旭路-沪青平公路)为道路新建工程,无沿线架空线;施工翻挖时注意管线保护;道路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二、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 (略) 公安交通警察 (略) (略) 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 (略) 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 (略) 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三、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四、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日
(略) 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泾南河路(会旭路‐沪青平公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徐泾镇,北起会旭路,南至沪青平公路,东临泾南河,西侧为 48-06 住宅组团地块。道路全长约290米,其中,新建道路全长约271.451米,与沪青平公路路口约6.805米范围内接顺;红线宽度为16m。设计车速:30km/h,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设计荷载:城-B级。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3m(人行道北侧)+10m(车行道)+3m(人行道南侧)=16m(道路红线宽度)。
路面结构形式
(1)车行道路面结构
4cmAC-13C(SBS 改性沥青)
乳化沥青粘层油(PC-3,用量 0.5L/m2)
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
0.6cm稀浆封层
乳化沥青透层油(PC-2,用量 1.5L/m2)
18cm 水泥稳定碎石(4.0MPa/7d)
17cm 水泥稳定碎石(3.0MPa/7d)
15cm级配碎石
(2)人行道路面结构
6cm 同质砖
3cm M10水泥砂浆
10cm C20水泥混凝土
10cm 级配碎石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道路另涉及雨污水排管、景观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附属工程。
五、工程投资
本项目核定工程总投资4276.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13.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2.29万元,预备费108.31万元,前期费2002.3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2022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第123-4号,项目编码:ZQ22-087X002。
六、道路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实施;道路横断面边坡及桥梁横断面设计不得逾越用地红线;遇河道、桥梁需进一步征询水务局意见;各类管线需与道路同步实施,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七、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建议以地被为主), 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中涉及的河道为泾南河、会旭路河,于**日于水务局办理过河道蓝线手续。根据《 (略) 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河道整治项目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涉及工程范围内桥梁、雨水口、护岸、过河管道等建设项目施工前,须到水务局窗口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方案等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镇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同意项目道路横断面设计。涉及沿线交叉口泾南河路/沪青平公路采用右进右出,应完善东往西方向来车(含非机动车)慢行、警示、地面标识等安全设施;同步增设东往北“右转必停”设施。全线增设机非隔离设施、交叉口完善人非隔离护栏设施。两侧交叉口应确保安全视距。沿线若涉及周边地块规划出入口,应另外征询意见。待初步设计批复后抓紧到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十、交通工程施工图 (略) 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一、泾南河路(会旭路-沪青平公路)为道路新建工程,无沿线架空线;施工翻挖时注意管线保护;道路管线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二、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 (略) 公安交通警察 (略) (略) 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 (略) 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文件执行。根据《青水〔2019〕153号关于在全区新、 (略) 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三、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四、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初步设计在达到规定深度的前提下,应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费用。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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