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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永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鲵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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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水利局关于巫山县永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鲵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水利许可〔2022〕32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

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 (略) :

你司提交的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 (略) 巫山县抱龙镇埃峰村,小地名纸厂河坝。本项目采用流水养殖工艺,取水规模设计日取水量最大为200m3,取水流量为0.0023m3/s,年取水总量7.3万m3,取水口位于巫山县抱龙镇埃峰村车湾河右岸支流下马家沟上游处,取水口坐标北纬N=30.9844、东经E=109.9561。项目占地面积4.2亩,年产大鲵等成鱼和鱼种约4万斤,流水养殖鱼池2.7亩,进水管458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流水养殖池、管理用房以及其它配套设施。

二、取水量、取水地点及取水方式

核定本工程年取水总量7.3万m3,取水流量为0.0023m3/s取水口位于巫山县抱龙镇埃峰村车湾河右岸支流下马家沟上游处,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项目取水口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0.251m3/s,多年平均来水量791.55万m3,年生态用水量79.16万m3,无其他水利工程取水,取水口可供水量为712.39万m3/a,工程设计年取水规模7.3万m3,取水口处可供水量满足本项目取水要求,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满足用水需要,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退水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项目运行期养殖废水。生产废水用于混凝土抖合用水,不外排,人员生活污水进化粪池,用于周边植被肥料。项目运行期养殖废水采取通过过滤网措施去除养殖尾水中所含有的固体废弃物,后采用生物过滤池+复合型生物过滤池+水生植物净化池消化吸收的综合方法达到水溶性有害物质的去除,使尾水达到功能区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本项目基地运行年退水量不考虑运输耗水量,为7.3万m3。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退水合理。

六、节水评价

项目用水方式简单,总体节水空间有限,采取措施后节水目标和各项指标较易实现。论证报告中提出的节水措施基本可行。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附件: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山县水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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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水利许可〔2022〕32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

基地建设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 (略) :

你司提交的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 (略) 巫山县抱龙镇埃峰村,小地名纸厂河坝。本项目采用流水养殖工艺,取水规模设计日取水量最大为200m3,取水流量为0.0023m3/s,年取水总量7.3万m3,取水口位于巫山县抱龙镇埃峰村车湾河右岸支流下马家沟上游处,取水口坐标北纬N=30.9844、东经E=109.9561。项目占地面积4.2亩,年产大鲵等成鱼和鱼种约4万斤,流水养殖鱼池2.7亩,进水管458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流水养殖池、管理用房以及其它配套设施。

二、取水量、取水地点及取水方式

核定本工程年取水总量7.3万m3,取水流量为0.0023m3/s取水口位于巫山县抱龙镇埃峰村车湾河右岸支流下马家沟上游处,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项目取水口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0.251m3/s,多年平均来水量791.55万m3,年生态用水量79.16万m3,无其他水利工程取水,取水口可供水量为712.39万m3/a,工程设计年取水规模7.3万m3,取水口处可供水量满足本项目取水要求,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满足用水需要,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退水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项目运行期养殖废水。生产废水用于混凝土抖合用水,不外排,人员生活污水进化粪池,用于周边植被肥料。项目运行期养殖废水采取通过过滤网措施去除养殖尾水中所含有的固体废弃物,后采用生物过滤池+复合型生物过滤池+水生植物净化池消化吸收的综合方法达到水溶性有害物质的去除,使尾水达到功能区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本项目基地运行年退水量不考虑运输耗水量,为7.3万m3。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用水户影响较小,取退水合理。

六、节水评价

项目用水方式简单,总体节水空间有限,采取措施后节水目标和各项指标较易实现。论证报告中提出的节水措施基本可行。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附件:巫山县 (略) 大鲵养殖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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