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钟山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钟山学校地 (略) (略) 湖里区的湖边水库东片区,规划金莲路以东、金湫路以西、金钟路以南、规划金马路以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 (略) 委托福建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钟山学校地 (略) (略) 湖里区的湖边水库东片区,规划金莲路以东、金湫路以西、金钟路以南、规划金马路以北,占地面积为43563.217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城中村,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住宅用地、街道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目前现状为空地,仅北部区域设有中铁二十四局施工项目部,相邻地块西侧、南侧现状为空地;北侧为新建道路;东侧为住宅小区,商业用地,企业用地。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地块内共设置了22个土壤监测点位以及1个土壤对照点位。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74个(其中7个为采样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特征污染因子(2项)。根据土壤采样调查结果,总结如下:调查地块所监测的土壤样品中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元素、27种挥发性有机物元素、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元素及氟化物、石油烃,所有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 (略)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表1污染场地土壤筛选值(住宅用地)。
总体上看,地块内土壤环境未因工业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2)在调查地块地块内共设置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以及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现场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其中1个为采样平行样),检测项目共20个因子。根据地下水采样调查结果,总结如下:除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外其余地下水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Ⅲ类标准限值,达Ⅳ类标准。该点位靠近项目部生活区,可能与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废物等影响有关。水质达Ⅳ类标准,从地块使用功能来看,目标地块所在区域规划为学校,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采用自来水集中供水。因此,地下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3)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 (略)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表1污染场地土壤筛选值(住宅用地),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
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分析,本调查地块达到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调查地块未来可作为教育科研用地。
钟山学校地 (略) (略) 湖里区的湖边水库东片区,规划金莲路以东、金湫路以西、金钟路以南、规划金马路以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 (略) 委托福建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钟山学校地 (略) (略) 湖里区的湖边水库东片区,规划金莲路以东、金湫路以西、金钟路以南、规划金马路以北,占地面积为43563.217平方米。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城中村,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住宅用地、街道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目前现状为空地,仅北部区域设有中铁二十四局施工项目部,相邻地块西侧、南侧现状为空地;北侧为新建道路;东侧为住宅小区,商业用地,企业用地。未来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地块内共设置了22个土壤监测点位以及1个土壤对照点位。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74个(其中7个为采样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特征污染因子(2项)。根据土壤采样调查结果,总结如下:调查地块所监测的土壤样品中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元素、27种挥发性有机物元素、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元素及氟化物、石油烃,所有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 (略)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表1污染场地土壤筛选值(住宅用地)。
总体上看,地块内土壤环境未因工业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2)在调查地块地块内共设置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以及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现场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其中1个为采样平行样),检测项目共20个因子。根据地下水采样调查结果,总结如下:除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外其余地下水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Ⅲ类标准限值,达Ⅳ类标准。该点位靠近项目部生活区,可能与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废物等影响有关。水质达Ⅳ类标准,从地块使用功能来看,目标地块所在区域规划为学校,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采用自来水集中供水。因此,地下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3)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 (略)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表1污染场地土壤筛选值(住宅用地),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
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分析,本调查地块达到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调查地块未来可作为教育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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