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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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辽宁 (略) 5000 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为辽宁 (略)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 (略) 厂区内(合力街南,华锦路西)。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新建*类工房及*类工房各一座,新增5000 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生产装置,储罐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依托厂区及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工程。

项目总体实施计划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7月。

项目总投资为9180.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辽宁 (略)

联系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柴生勇电话:*邮箱:*@*ttp://**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 (略)

联系地址: (略) 大洼区田家街道总部生态城·总部花园A5-11-2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 邮箱:*@*63.com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辽宁 (略) 5000 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为辽宁 (略)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 (略) 厂区内(合力街南,华锦路西)。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新建*类工房及*类工房各一座,新增5000 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生产装置,储罐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依托厂区及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工程。

项目总体实施计划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7月。

项目总投资为9180.00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辽宁 (略)

联系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柴生勇电话:*邮箱:*@*ttp://**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 (略)

联系地址: (略) 大洼区田家街道总部生态城·总部花园A5-11-2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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