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勇晟新型建筑材料厂(普通合伙)年产2000万块页岩空心砖及8000万块页岩砖标准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卢龙县勇晟新型建筑材料厂(普通合伙)年产2000万块页岩空心砖及8000万块页岩砖标准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卢龙县辰铭 (略) 卢龙县辰铭 (略)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年产2000万块页岩空心砖及8000万块页岩砖标准砖项目 | (略) 卢龙县木井镇杨庄子村 | 卢龙县勇晟新型建筑材料厂(普通合伙) | 河北 (略) | 卢龙县勇晟新型建筑材料厂(普通合伙)年产2000万块页岩空心砖及 8000万块页岩砖标准砖项目位于卢龙县木井镇杨庄子村,项目北侧是荒山坡,东侧、西侧是乡间路,南侧是农田。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利用原有隧道窑(两个烘干室、两个燃烧室)(窑面内宽2.4m,窑面内高3.4m,长度96m),新增自动码坯机BPF-6一台,将原有制坯设备升级为90式强力挤出制坯机,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00万块页岩空心砖及8000万块页岩砖标准砖。 | 废气:原料破碎、筛分、搅拌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罩,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焙烧废气通过1套脱硫塔+1套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高34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 (略) 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气防领办〔2020〕60号)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密闭、洒水喷淋、雾炮机抑尘、地面硬化等措施后可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生产搅拌用水、脱硫系统用水、湿电除尘系统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及喷淋用水。其中生产搅拌用水全部用于生产混料搅拌工段,经干燥、烧成后全部蒸发掉,无废水外排;脱硫系统用水、湿电除尘系统用水循环使用,最终蒸发损耗,不外排;喷淋用水一部分以蒸汽的形式蒸发掉,一部分被地面吸收,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脱硫塔产生的脱硫渣、湿电除尘系统产生的底泥、废砖块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黄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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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卢龙县辰铭 (略) 卢龙县辰铭 (略) 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年产2000万块页岩空心砖及8000万块页岩砖标准砖项目 | (略) 卢龙县木井镇杨庄子村 | 卢龙县勇晟新型建筑材料厂(普通合伙) | 河北 (略) | 卢龙县勇晟新型建筑材料厂(普通合伙)年产2000万块页岩空心砖及 8000万块页岩砖标准砖项目位于卢龙县木井镇杨庄子村,项目北侧是荒山坡,东侧、西侧是乡间路,南侧是农田。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利用原有隧道窑(两个烘干室、两个燃烧室)(窑面内宽2.4m,窑面内高3.4m,长度96m),新增自动码坯机BPF-6一台,将原有制坯设备升级为90式强力挤出制坯机,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00万块页岩空心砖及8000万块页岩砖标准砖。 | 废气:原料破碎、筛分、搅拌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罩,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隧道窑焙烧废气通过1套脱硫塔+1套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高34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 (略) 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气防领办〔2020〕60号)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密闭、洒水喷淋、雾炮机抑尘、地面硬化等措施后可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包括生产搅拌用水、脱硫系统用水、湿电除尘系统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及喷淋用水。其中生产搅拌用水全部用于生产混料搅拌工段,经干燥、烧成后全部蒸发掉,无废水外排;脱硫系统用水、湿电除尘系统用水循环使用,最终蒸发损耗,不外排;喷淋用水一部分以蒸汽的形式蒸发掉,一部分被地面吸收,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脱硫塔产生的脱硫渣、湿电除尘系统产生的底泥、废砖块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黄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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