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曜康医院(原广州市曜康门诊部)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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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曜康医院(原广州市曜康门诊部)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 (略) 曜康门诊部)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2月 07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 (略) 曜康门诊部)升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本次升级扩建内容:增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门诊)、儿科(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等诊疗科目,增设床位102张(其中牙椅2张,住院病床100张),新增氧气房、储藏室、医疗废物临时暂存间、检验科医疗废物临时暂存间等功能用房,扩建自建污水处理站规模并改造处理工艺。医院总占地面积不变,新增建筑面积12m2。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46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设计处理能力84m2/d) (略) 政污水管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略) 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二)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 (略) ( (略) 曜康门诊部)升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2月 07日至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 (略) 曜康门诊部)升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本次升级扩建内容:增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门诊)、儿科(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等诊疗科目,增设床位102张(其中牙椅2张,住院病床100张),新增氧气房、储藏室、医疗废物临时暂存间、检验科医疗废物临时暂存间等功能用房,扩建自建污水处理站规模并改造处理工艺。医院总占地面积不变,新增建筑面积12m2。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46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设计处理能力84m2/d) (略) 政污水管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略) 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二)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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