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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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


洪雅洪辰 (略) :

你公司《关于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请示》(洪辰〔2022〕16号)收悉。为加强洪雅县电动汽车的服务水平,创造洪雅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的良好投资环境,提高区域公共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211-*-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洪辰 (略) ,责任人为刘云溥。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充电站约20座共2600个充电桩。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管理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对全县充电桩进行管理。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银行融资。

七、建设工期:36个月。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

批复


洪雅洪辰 (略) :

你公司《关于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请示》(洪辰〔2022〕16号)收悉。为加强洪雅县电动汽车的服务水平,创造洪雅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向的良好投资环境,提高区域公共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211-*-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洪辰 (略) ,责任人为刘云溥。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充电站约20座共2600个充电桩。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管理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对全县充电桩进行管理。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银行融资。

七、建设工期:36个月。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新能源充电桩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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