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环联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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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环联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环 (略) 年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0-*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环 (略) 年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略) 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环 (略) 年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新建项 (略) 坦洲镇坦神南路128号8栋C区,中心位置:东经 113 度 28 分 27.300 秒,北纬22 度 15 分 2.770 秒,项目用地面积3080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金额为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年回收和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1)摩托车、纯电动车、混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拆解:检查登记、预处理、存储、拆解、剪碎、打包、各类产品/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储存管理;(2)客车、轿车、货车拆解:检查登记、预处理、拆解、剪碎/切割、打包、各类产品/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储存管理。 项目排空和收集废油液过程产生废气(非*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制冷剂抽取过程产生废气(非*烷总烃、TVOC、氟化物和臭气浓度),上述废气密闭车间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和TVO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氟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剪碎和切割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油水分离废气(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氟化物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126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 (略) 坦 (略) 进行处理,预处理标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初期雨水(1727.36t/a)和地面冲洗废水(9.36t/a)经自建的隔油沉砂池处理后一起委托具有相应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项目西面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其他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目标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①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物(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废电线、电缆、废塑料、玻璃)外购给相应制造或生产企业;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不可回收物(主要为无法利用的碎玻璃、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等)、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集中收集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燃油汽车蓄电池、纯电动车/混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废线路板(含废电容器等)、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污泥及油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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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略) 环 (略) 年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
联系电话:0760-*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环 (略) 年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坦洲镇 |
建设单位 | (略) 环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环 (略) 年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新建项 (略) 坦洲镇坦神南路128号8栋C区,中心位置:东经 113 度 28 分 27.300 秒,北纬22 度 15 分 2.770 秒,项目用地面积3080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金额为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年回收和拆解纯电动车1000辆、混动汽车1000辆、小轿车8000辆、货车4000辆、客车3000辆、摩托车2000辆、电动自行车1000辆。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1)摩托车、纯电动车、混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拆解:检查登记、预处理、存储、拆解、剪碎、打包、各类产品/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储存管理;(2)客车、轿车、货车拆解:检查登记、预处理、拆解、剪碎/切割、打包、各类产品/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储存管理。 项目排空和收集废油液过程产生废气(非*烷总烃、TVOC和臭气浓度),制冷剂抽取过程产生废气(非*烷总烃、TVOC、氟化物和臭气浓度),上述废气密闭车间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和TVO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氟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剪碎和切割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油水分离废气(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氟化物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126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 (略) 坦 (略) 进行处理,预处理标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执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初期雨水(1727.36t/a)和地面冲洗废水(9.36t/a)经自建的隔油沉砂池处理后一起委托具有相应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项目西面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其他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目标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①生活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物(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废电线、电缆、废塑料、玻璃)外购给相应制造或生产企业;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不可回收物(主要为无法利用的碎玻璃、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等)、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截留的粉尘集中收集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燃油汽车蓄电池、纯电动车/混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废线路板(含废电容器等)、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污泥及油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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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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