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敖包山金多金属矿预查 | 阿左旗巴润别立镇 | 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巴润别立镇。预查总占地面积17.78km2,临时占地面积:630m2。本项目计划施工钻孔3个,共1000m,施工槽探11条,共1000m3。建设内容包括:井场(每个钻孔1个)、钻孔、探槽、储水池、泥浆池、废水池、材料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柴油发电机),冬季不进行探勘作业,无供暖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投资的6.93%。 | 报告表 | 内蒙古智汇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的表土剥离、探槽开挖、钻探工程等工序应采取湿式作业,加强运输车辆扬尘管理,避免大风天作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发电机设备应择取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备。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现有设施。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及开挖土石方临时堆存时应夯实覆盖,待预查项目结束后进行回填覆土;钻探泥浆应确保为水基泥浆,经排至泥浆池暂存固化后,待钻探工作完成后回填于钻孔;产生岩心、矿样拉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分析研究,不设岩心、矿样堆放场地。HDPE吨桶会沉淀底泥钻探完工后用于封井,不外排。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勘探过程中应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勘探工程完毕后,采取井口封堵等措施,对施工临时场地进行回填覆土平整,恢复原状,最大程度减轻探矿作业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敖包山金多金属矿预查 | 阿左旗巴润别立镇 | 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工程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左旗巴润别立镇。预查总占地面积17.78km2,临时占地面积:630m2。本项目计划施工钻孔3个,共1000m,施工槽探11条,共1000m3。建设内容包括:井场(每个钻孔1个)、钻孔、探槽、储水池、泥浆池、废水池、材料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柴油发电机),冬季不进行探勘作业,无供暖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投资的6.93%。 | 报告表 | 内蒙古智汇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的表土剥离、探槽开挖、钻探工程等工序应采取湿式作业,加强运输车辆扬尘管理,避免大风天作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发电机设备应择取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备。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现有设施。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及开挖土石方临时堆存时应夯实覆盖,待预查项目结束后进行回填覆土;钻探泥浆应确保为水基泥浆,经排至泥浆池暂存固化后,待钻探工作完成后回填于钻孔;产生岩心、矿样拉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分析研究,不设岩心、矿样堆放场地。HDPE吨桶会沉淀底泥钻探完工后用于封井,不外排。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勘探过程中应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勘探工程完毕后,采取井口封堵等措施,对施工临时场地进行回填覆土平整,恢复原状,最大程度减轻探矿作业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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