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华洁服装印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华洁服装印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 (略) :
《广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18-03-*)。项目建设地点: (略)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B-2地块。建设规模:年产7200吨印染产品,其中针织全棉染色布2100t/a,针织全涤染色布1500 t/a,针织全棉染色纱线1000t/a,针织全涤染色纱线2600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主要为2个生产厂房,主要布置有染色车间、定型车间等,辅助工程主要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以及废水集中处理工程、供排水、雨污分流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中水回收水池、冷凝水回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8285.14m2,项目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占项目投资的3.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平南县临江产业园大成园区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定型废气经“冷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染料配制在封闭的染料仓内进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经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通过厂内专用管沟排入厂区的废水收集池内,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和要求,经处理后,出水的污染物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 18-2002)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无规定的污染物指标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新建企业直接排放限值及2015年修改单要求,部分尾水排入浔江,部分尾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满足水重复利用的要求。
项目建设应与在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联动,在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因需要优化工艺,本项目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完善相关手续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定型废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的染料助剂内包装材料和助剂的废包装桶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污水调节池沉渣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对属一般固体废物的原辅料的外包装袋或外包装桶由废品收购商收购;布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出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 (略) :
《广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18-03-*)。项目建设地点: (略)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B-2地块。建设规模:年产7200吨印染产品,其中针织全棉染色布2100t/a,针织全涤染色布1500 t/a,针织全棉染色纱线1000t/a,针织全涤染色纱线2600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主要为2个生产厂房,主要布置有染色车间、定型车间等,辅助工程主要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以及废水集中处理工程、供排水、雨污分流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设施、废水收集池、中水回收水池、冷凝水回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8285.14m2,项目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占项目投资的3.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平南县临江产业园大成园区总体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定型废气经“冷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染料配制在封闭的染料仓内进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经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通过厂内专用管沟排入厂区的废水收集池内,与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和要求,经处理后,出水的污染物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 18-2002)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无规定的污染物指标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新建企业直接排放限值及2015年修改单要求,部分尾水排入浔江,部分尾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满足水重复利用的要求。
项目建设应与在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联动,在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因需要优化工艺,本项目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完善相关手续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投入运营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定型废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的染料助剂内包装材料和助剂的废包装桶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 (略) 处置;污水调节池沉渣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对属一般固体废物的原辅料的外包装袋或外包装桶由废品收购商收购;布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出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