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余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余府〔2022〕5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二、项目编码:2211-*-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廖亮。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余坪镇金釜村14、15组。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长1.919km,现有公路宽度为3.0m,拟对全路段加宽1.5m,加宽后的道路总宽度为4.5m,对部分回填的路肩增设片石堡坎。拟建公路路基设计标高为沿原有道路路面高程一致;本项目在铺筑路面前应对路基进行整平,出现软弱地基应进行换填处理。路面主线路段面层为20cm水泥混凝土(C30),垫层为10cm连砂石,路面总厚度30cm,路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小于40MPaa。全线路共设置涵管15处80m,全部为圆管涵,直径0.3米14道,直径1米1道;全线路有5处电线杆拆除,1处太阳能路灯需要拆除后重新安装;全线路有40m的护栏需要拆除,待路面施工完毕后再进行恢复。
六、建设工期:建设工期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洪雅县县交通局下拨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资金57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余坪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余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余府〔2022〕5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二、项目编码:2211-*-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廖亮。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余坪镇金釜村14、15组。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长1.919km,现有公路宽度为3.0m,拟对全路段加宽1.5m,加宽后的道路总宽度为4.5m,对部分回填的路肩增设片石堡坎。拟建公路路基设计标高为沿原有道路路面高程一致;本项目在铺筑路面前应对路基进行整平,出现软弱地基应进行换填处理。路面主线路段面层为20cm水泥混凝土(C30),垫层为10cm连砂石,路面总厚度30cm,路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小于40MPaa。全线路共设置涵管15处80m,全部为圆管涵,直径0.3米14道,直径1米1道;全线路有5处电线杆拆除,1处太阳能路灯需要拆除后重新安装;全线路有40m的护栏需要拆除,待路面施工完毕后再进行恢复。
六、建设工期:建设工期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洪雅县县交通局下拨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资金57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余坪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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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余坪镇龙凤村至天池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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