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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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

批 复


洪雅县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请示》(洪公〔2022〕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212-*-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公安局,责任人为底抗。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七里坪场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4978.87㎡,总建筑面积3491.26㎡(其中办公楼建筑2125.42 ㎡,宿舍楼建筑1365.84㎡)。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室外绿化、室外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39.6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16号),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全部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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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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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复


洪雅县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请示》(洪公〔2022〕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212-*-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公安局,责任人为底抗。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七里坪场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4978.87㎡,总建筑面积3491.26㎡(其中办公楼建筑2125.42 ㎡,宿舍楼建筑1365.84㎡)。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工程、室外绿化、室外停车场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39.6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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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安局七里坪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第16号),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全部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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