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审批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发挥洪雅文化展示、教育、研究功能,提升洪雅文化内涵,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结合专家评审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单位
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
洪雅县止戈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建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10000㎡及相关基础设备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建设工期
24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
是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审批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其他
(一)请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二)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根据此批复内容,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批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发挥洪雅文化展示、教育、研究功能,提升洪雅文化内涵,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结合专家评审组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单位
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
洪雅县止戈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建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10000㎡及相关基础设备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建设工期
24个月(不含前期工作)。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
是洪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审批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
九、其他
(一)请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二)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请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要求,根据此批复内容,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