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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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管理形势分析;归口管理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承担自然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516-*

(二)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指导和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扎口调度系统营商环境工作。

联系电话:0516-*

(三)政策法规科。依法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承担信访、行政复议、信息公开、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机构和队*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系统人员的培训;(信访室)负责扎口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两法衔接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516-*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指导落实各类自然资源、林业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重点国有林区、水域渔业养殖等不动产专项登记发证工作。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域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516-*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 (略) 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 (略) 场调控;负 (略) 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 (略) 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略) 政府审批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方案的前期材料汇总和供地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用地的审批工作和供地手续办理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年度编制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市区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体系的工作。负责扎口系统重大产业项目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16-*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参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实施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分配方案;负责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设计工作;指导改善农民集中住房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方面其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八)规划建设科。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政策规范、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的管理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验基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项目选址及规划条件拟订工作。负责系统城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事工作。

联系电话:0516-*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具体措施方案,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耕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16-*

(十)国土空间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扎口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十一)地质矿产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区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扎口系统应急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十二)执法监督科。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十三)造林绿化科。承担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相关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十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提出新建、 (略)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向市政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指导区森林公安承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十五)财务审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扎口系统预算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十六)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及人才队*建设;组织基层所标准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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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管理形势分析;归口管理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承担自然资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0516-*

(二)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指导和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扎口调度系统营商环境工作。

联系电话:0516-*

(三)政策法规科。依法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承担信访、行政复议、信息公开、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机构和队*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系统人员的培训;(信访室)负责扎口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两法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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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审批科。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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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指导落实各类自然资源、林业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重点国有林区、水域渔业养殖等不动产专项登记发证工作。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域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516-*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 (略) 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 (略) 场调控;负 (略) 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 (略) 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略) 政府审批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方案的前期材料汇总和供地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用地的审批工作和供地手续办理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年度编制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市区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体系的工作。负责扎口系统重大产业项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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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参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实施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分配方案;负责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设计工作;指导改善农民集中住房工作;指导乡村振兴方面其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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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划建设科。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政策规范、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的管理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验基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项目选址及规划条件拟订工作。负责系统城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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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具体措施方案,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耕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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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土空间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扎口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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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地质矿产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区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扎口系统应急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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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执法监督科。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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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造林绿化科。承担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相关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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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管理,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提出新建、 (略)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向市政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指导区森林公安承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16-*

(十五)财务审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扎口系统预算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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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及人才队*建设;组织基层所标准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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