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 (略) 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参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区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和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九)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略) 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的公共服务。 (十一)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沙化土地调查和治理工作,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区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 (十三)对辖区内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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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 (略) 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参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区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和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九)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略) 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的公共服务。 (十一)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沙化土地调查和治理工作,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区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 (十三)对辖区内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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