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恒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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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恒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县恒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岭县恒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长岭县长岭镇岭南工业集中园区

长岭县恒达报废 (略)

(略) 中环 (略)

厂区总面积13000m2,主要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年拆解量为10000辆(其中小车5000辆,大车3000辆,新能源车2000辆)。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拆解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烷总烃,通过2个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精拆、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设备处理的颗粒物,同时经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危废间挥发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非正常情况下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通过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在拆解和切割车间产生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非*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运营期锅炉废水用于浇渣;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分别经隔油处理后暂存于清洁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定期运往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十三泡。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沉淀泥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汽车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有毒有害部件、废油脂及含油污的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 拆解车间、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清洁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隔油池等采用重点防渗,基础防渗层可用厚度在 2mm 以上的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危废暂存间内应设置导流槽及围堰,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县恒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岭县恒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长岭县长岭镇岭南工业集中园区

长岭县恒达报废 (略)

(略) 中环 (略)

厂区总面积13000m2,主要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年拆解量为10000辆(其中小车5000辆,大车3000辆,新能源车2000辆)。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拆解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烷总烃,通过2个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精拆、切割、液压剪切时产生的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设备处理的颗粒物,同时经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危废间挥发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非正常情况下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通过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在拆解和切割车间产生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非*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运营期锅炉废水用于浇渣;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分别经隔油处理后暂存于清洁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定期运往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十三泡。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沉淀泥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汽车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有毒有害部件、废油脂及含油污的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 拆解车间、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库、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清洁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隔油池等采用重点防渗,基础防渗层可用厚度在 2mm 以上的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危废暂存间内应设置导流槽及围堰,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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