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江苏千鹤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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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同意江苏千鹤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批复

江苏千 (略) :

你单位《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依法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中央境外卫星电视平台”加密定向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规定条件,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安装地址: (略) 射阳县幸福大道99号。请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办理手续,并与国家广电总局指定的江苏境外卫星电视地方服务机构联系,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地址: (略) 中山东路132号;电话:025—*、*。)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并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请于批复下达一年内办结有关事宜,逾期重新申办。

(略) 广播电视局

**日

江苏千 (略) :

你单位《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依法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中央境外卫星电视平台”加密定向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规定条件,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安装地址: (略) 射阳县幸福大道99号。请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办理手续,并与国家广电总局指定的江苏境外卫星电视地方服务机构联系,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地址: (略) 中山东路132号;电话:025—*、*。)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并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请于批复下达一年内办结有关事宜,逾期重新申办。

(略) 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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