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福泉市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贵州省罗甸县2022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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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福泉市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贵州省罗甸县2022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福泉市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贵州省罗甸县2022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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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福泉市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贵州省罗甸县2022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略) 罗甸县202 (略) 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略) 凤山镇凉水村

(略) 中建矿产经销部

贵州亿航创博 (略)

本项 (略) 凤山镇凉水村,项目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07°40′43″~107°40′39″,北纬26°37′20″~26°37′22″,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0.2304k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剥离的表层的熟化土壤堆存于临时排土场,用于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结合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做好工程施工期的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堆场、建筑材料堆放场地采取覆盖措施、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裸露土地、施工道路等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易起尘材料运输时采取覆盖措施,车辆驶出场地清洗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收集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区食宿,如厕污水排入旱厕发酵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尽量远离敏感保护目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进出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的石方全部回填用于厂区平整和道路填筑。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回填、地面铺设和进厂道路路基修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临时排土场妥善堆存,临时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对临时排土场周边进行绿化建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剥扬尘

开采区域设置移动洒水喷淋装置,采剥前对拟采剥区域喷淋洒水,通过喷淋洒水降尘以及增加喷淋次数措施,减小采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输扬尘

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清扫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驶出厂区应进行车轮和底盘冲洗,控制行驶速度,减小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铲装粉尘

装卸区、采矿平台周围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减少装卸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临时排土场扬尘

临时排土场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3m3)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20m3)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池(2m3)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排土场、采区(含工业场地)设置截排水沟,淋溶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淋溶水池(20m3、50m3)沉淀后,回用作项目防尘用水,不外排。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石用于平整场地、回填低洼地段和铺设公路。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定期清掏,沉淀渣堆放到临时排土场临时堆存,后期用于土地复垦。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漏、排土场溃坝等引发的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三)闭矿期

拆除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对工业场地、矿区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废弃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工程措施与种植措施综合搭配进行生态恢复。


2

(略) 罗甸县202 (略) 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

罗甸县龙坪镇落脚河二级路旁

罗甸县红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落脚河二级路旁,地理坐标:106°29′26.70″,25°59′32.71″,属于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场地清扫,设备安装、装修等,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产生,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作周边农作物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设备安装,为突发性和间歇性,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集中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区内地基平整,无外运。建筑垃圾包括废弃建材、建筑装饰废料,经过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大米加工颗粒物采用设备配自带3级旋风除尘器+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在厂房安装换风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稀释及扩散菜籽油加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场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规定。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冷却系统强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旱地农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2)压榨菜籽产生的油渣、大米加工产生米糠外售给饲料加工厂作为动物饲料加工原料;碱炼产生的皂角进入皂角箱外售。

(3)脱色产生的废白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略) 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七号路贵州鑫森德厂区 2 号厂房

贵州黔灵 (略)

贵州四季 (略)

本项目为新建设项目, (略) 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七号路贵州鑫森德厂区2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07°10′19.48″,北纬:26°21′11.06″,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材料运输操作产生的粉尘,应对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持车间清洁等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车箱必须加盖蓬布,同时控制车速,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风动起尘,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区食宿,依托周边设施解决,如厕等依托已建卫生间,租用已建厂房,仅有设备安装等,无施工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设备安装过程中器械碰撞产生的偶发性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对施工作业中的高噪声设备如切割机等加装减震装置,严格管理,文明施工,运输车辆进出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包装垃圾主要为纸箱纸板, (略) 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加热、吹塑成型、冷却过程均在吹瓶机内密闭进行,仅在脱模时会排出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每台吹瓶机脱模区域设置集气罩并共用一台风机收集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

(2)不合格塑料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使用封闭式塑料破碎机,上方排气口采用布袋进行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厂界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塑料瓶生产时需要对产品进行水冷却(水不与产品接触),冷却水储存在循环水塔中,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昌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来自吹塑机、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座减振、房屋隔声等,加强日常维护,绿化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UV废灯管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2)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罐、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物资回收站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由业主进行原料重新配比后回收利用。

(3)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4

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

龙里县龙山镇水场

贵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龙山镇水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6′19.092″,北纬26°24′13.282″),处理规模为0.5万m3/d。属于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本项目为技改,占地面积为9045m2,总投资为5458.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的2.93%。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设置临时围挡,表土合理暂存、管道敷设完毕后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周边居民,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中午12:00-2:00,晚上22:00-次日06:00时间段进行施工;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临时围挡,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用于周边村寨修路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土石方就地回填,不产生弃方。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管道敷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挖,表土妥善堆存,管网敷设完成后表土及时回填,并进行绿化。避免大开挖,做到土石方平衡。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泥定期清运,干化处置设施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周边种植常绿植物,废气污染物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AAO/MBR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0.5万m3/d。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服务范围内收集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老榜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按照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规范要求,在进出水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进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出水: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设备设置于厂房内经厂房进行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格栅渣、沉砂、污泥经收集后运至 (略) ,焚烧后作为水泥生产原料,项目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

地下及半地下工程构筑物、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对于可能发生物料和污染物泄露的地上构筑物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按建筑要求做地面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定期检查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运行状况,降低废水事故排放风险。

报批稿

(略) 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略) 罗甸县202 (略) 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略) 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略) 罗甸县202 (略) 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福泉市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贵州省罗甸县2022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
发布时间:**15:35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福泉市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贵州省罗甸县2022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略) 罗甸县202 (略) 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

(略) 凤山镇凉水村

(略) 中建矿产经销部

贵州亿航创博 (略)

本项 (略) 凤山镇凉水村,项目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07°40′43″~107°40′39″,北纬26°37′20″~26°37′22″,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0.2304k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剥离的表层的熟化土壤堆存于临时排土场,用于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结合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做好工程施工期的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堆场、建筑材料堆放场地采取覆盖措施、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裸露土地、施工道路等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易起尘材料运输时采取覆盖措施,车辆驶出场地清洗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收集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区食宿,如厕污水排入旱厕发酵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尽量远离敏感保护目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进出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的石方全部回填用于厂区平整和道路填筑。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回填、地面铺设和进厂道路路基修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临时排土场妥善堆存,临时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对临时排土场周边进行绿化建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剥扬尘

开采区域设置移动洒水喷淋装置,采剥前对拟采剥区域喷淋洒水,通过喷淋洒水降尘以及增加喷淋次数措施,减小采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输扬尘

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清扫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驶出厂区应进行车轮和底盘冲洗,控制行驶速度,减小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铲装粉尘

装卸区、采矿平台周围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减少装卸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临时排土场扬尘

临时排土场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3m3)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20m3)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池(2m3)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排土场、采区(含工业场地)设置截排水沟,淋溶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淋溶水池(20m3、50m3)沉淀后,回用作项目防尘用水,不外排。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 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石用于平整场地、回填低洼地段和铺设公路。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定期清掏,沉淀渣堆放到临时排土场临时堆存,后期用于土地复垦。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漏、排土场溃坝等引发的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三)闭矿期

拆除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对工业场地、矿区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废弃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工程措施与种植措施综合搭配进行生态恢复。


2

(略) 罗甸县202 (略) 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

罗甸县龙坪镇落脚河二级路旁

罗甸县红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落脚河二级路旁,地理坐标:106°29′26.70″,25°59′32.71″,属于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场地清扫,设备安装、装修等,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产生,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作周边农作物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设备安装,为突发性和间歇性,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集中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区内地基平整,无外运。建筑垃圾包括废弃建材、建筑装饰废料,经过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大米加工颗粒物采用设备配自带3级旋风除尘器+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在厂房安装换风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稀释及扩散菜籽油加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场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规定。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冷却系统强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旱地农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2)压榨菜籽产生的油渣、大米加工产生米糠外售给饲料加工厂作为动物饲料加工原料;碱炼产生的皂角进入皂角箱外售。

(3)脱色产生的废白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

(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略) 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七号路贵州鑫森德厂区 2 号厂房

贵州黔灵 (略)

贵州四季 (略)

本项目为新建设项目, (略) 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七号路贵州鑫森德厂区2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07°10′19.48″,北纬:26°21′11.06″,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材料运输操作产生的粉尘,应对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持车间清洁等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车箱必须加盖蓬布,同时控制车速,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风动起尘,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区食宿,依托周边设施解决,如厕等依托已建卫生间,租用已建厂房,仅有设备安装等,无施工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设备安装过程中器械碰撞产生的偶发性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对施工作业中的高噪声设备如切割机等加装减震装置,严格管理,文明施工,运输车辆进出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包装垃圾主要为纸箱纸板, (略) 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加热、吹塑成型、冷却过程均在吹瓶机内密闭进行,仅在脱模时会排出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每台吹瓶机脱模区域设置集气罩并共用一台风机收集有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采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

(2)不合格塑料瓶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使用封闭式塑料破碎机,上方排气口采用布袋进行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厂界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塑料瓶生产时需要对产品进行水冷却(水不与产品接触),冷却水储存在循环水塔中,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昌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来自吹塑机、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座减振、房屋隔声等,加强日常维护,绿化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UV废灯管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2)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罐、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物资回收站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由业主进行原料重新配比后回收利用。

(3)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4

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

龙里县龙山镇水场

贵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龙山镇水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6°46′19.092″,北纬26°24′13.282″),处理规模为0.5万m3/d。属于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本项目为技改,占地面积为9045m2,总投资为5458.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0万元,占总投资的2.93%。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设置临时围挡,表土合理暂存、管道敷设完毕后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主要为周边居民,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中午12:00-2:00,晚上22:00-次日06:00时间段进行施工;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临时围挡,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用于周边村寨修路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土石方就地回填,不产生弃方。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管道敷设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挖,表土妥善堆存,管网敷设完成后表土及时回填,并进行绿化。避免大开挖,做到土石方平衡。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泥定期清运,干化处置设施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周边种植常绿植物,废气污染物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AAO/MBR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0.5万m3/d。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服务范围内收集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老榜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按照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规范要求,在进出水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进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出水: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设备设置于厂房内经厂房进行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格栅渣、沉砂、污泥经收集后运至 (略) ,焚烧后作为水泥生产原料,项目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

地下及半地下工程构筑物、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对于可能发生物料和污染物泄露的地上构筑物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按建筑要求做地面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定期检查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运行状况,降低废水事故排放风险。

报批稿

(略) 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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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罗甸县202 (略) 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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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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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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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略) 凤山镇粘结剂用粘土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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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罗甸县202 (略) 协作资金农产品(粮油)加工厂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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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黔南州贵定县昌明经济开发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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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变更)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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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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