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福泉市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贵州省黔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福泉市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贵州省黔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 、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 、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 | 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双合片区双合一号路东侧 | 贵州圣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双合片区双合一号路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度39分11.005秒,北纬:26度13分50.183秒,属于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本项目属未批先建,**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环罚决(惠)字〔2022〕11号),于**日交纳罚款。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装修中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建筑材料。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如厕使用旱厕,粪便经熟化后,定期清淘,作为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场地开挖石方集中收集,后期优先回用于碎石、砂石生产线生产,不能被利用的与产生的废弃土方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堆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破碎(一级破碎、二级破)、制砂和筛分工序,均设置于钢结构大棚内,其中破碎工序位于封闭环境,在破碎处进、出料口端配置喷淋洒水设施,同时设置喷雾降尘措施;振动筛作业过程均密闭,制砂工序位于封闭环境,且设置袋式除尘器对仓体气体进行负压收集、除尘,袋式除尘器尾气车间内排放(排气口高度2m)。原料为露天堆放,采取铺盖防尘网和水雾降尘措施;砂石料产品堆场为半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同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混凝土搅拌生产线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设施密闭洒水降尘;设置4个筒仓,分别用于储存水泥、粉煤灰。每个仓顶部配高效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粉尘排放浓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坪、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和搅拌机清洗水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位于混凝土生产线南侧低洼地修建1座容积为40m3三级沉淀)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如厕使用旱厕,粪便经熟化后,定期清淘,作为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鄂式破碎机、直线破碎机、高效制砂机、振动筛、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一般为88-98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隔振、降噪处理;针对生产设备应采用先进的减振技术,如减振橡胶垫、溜槽转载部位铺设橡胶垫、皮带运输设备内衬橡胶板或高分子耐磨板,并设立隔声操作间,安装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检验室固废和不合格混凝土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 (2)除尘器捕集粉尘收集后可作为产品。 (3)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2 |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 | (略) 龙昌镇龙井村半边街组 |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 | 贵州 (略) | 本项 (略) 龙昌镇龙井村半边街组(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8°29′10.237″,北纬26°45′54.979″),属于木材加工项目,占地面积60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万元,占总投资的6.42%,项目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投产。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均为当地村民,不设食宿,场地内不设置施工营地,依托周边村民现有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少量的盥洗废水及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挖填方趋于平衡,不产生多余弃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粘胶拼接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以下措施: (1)锅炉废气:通过1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粘胶拼接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采取以下措施: (1)生活污水:厂区不设食宿,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如厕用水,经化粪池熟化处理后用作农肥。 (2)初期雨水:建设6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湿式除尘器收集的沉渣、生物质燃烧后的炉灰、废胶桶、废活性炭和原木皮、锯末、边角料等等。 (1)生活垃圾、湿式除尘器收集的沉渣收集放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炉灰经集中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 (3)原木皮、锯末、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回收利用。 (4)废胶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项目厂区地面采取水泥混泥土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原木及产品等发生火灾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3 |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 |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村花坡组 | (略) | 贵州 (略) | 本项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村花坡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o23′38.52″,北纬25o 37′54″,属于新建土砂石开采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5万元,占总投资的6.04%。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施工道路、场地等周边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大风及雨季施工,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可回用于场地回填及覆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堆放等会产生扬尘,通过对材料和土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加强洒水,厂界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收集进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旱地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先进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必要时通过设置围栏隔声;运输车辆在通行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避免鸣笛,匀速行驶。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在靠近河一侧设置围栏,降低粉尘影响;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严禁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开挖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并做好防水土流失措施,用于场地及道路平整和绿化复垦,无废弃土石方;包装袋、钢筋头等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的部分运至当地指定点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剥离土方、开采的废石应及时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在采区及道路周边加强覆土绿化,做好边坡修整加固工作,做好动植物及景观环境保护。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剥粉尘采取洒水喷淋措施; (2)项目采用绳锯机进行套绳开采,不使用爆破方法,切割过程为湿式切割。 (3)临时排土场风力扬尘通过对剥离土石方分层压实、洒水措施减少大气扩散;项目矿石运输产生扬尘采取降低运输汽车行驶速度、对车轮清洗、对路面洒水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通过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区、荒料堆场、办公生活区、临时排土场四周设置排水沟。淋溶水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均用于采场降尘洒水、复垦浇灌。 (2)在洗车场地区域低处建设隔油沉砂池收集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洗车,不外排。 (3)切割冷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4)项目生活污水及厨房废水(厨房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一同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绿化。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等为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沉淀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工业场地等进行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在场区应限速缓行,在经过村寨等敏感点时避免鸣号;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禁止开采、加工;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上层表土和石方装车运至临时排土场分类暂存,其中表土用于采区矿山生态恢复复垦覆土,石方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周边砂石企业或水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矿山不设置爆破。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漏、排土场溃坝等。项目不设柴油罐区,燃油设备燃油通过外运至场内加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排土场等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三)闭矿期 拆除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对工业场地、矿区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废弃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工程措施与种植措施综合搭配进行生态恢复。 |
4 | 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 | (略) 匀东镇王司社区都安高速王司收费站出口右侧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匀东镇王司社区都安高速王司收费站出口右侧,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8分9.046秒,北纬:26度7分14.178秒,本项目为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6%。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当对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围墙或围挡,高度不小于2.5m,建材集中堆放,料场覆盖篷布,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厂界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收集后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洗脸等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如厕废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用于周边农灌,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期挖填方平衡无弃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生料烘干粉尘与沥青废气混合后通过重力除尘箱处理(“粉裹烟”净化法)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经15m高的2#排气筒合并排放,有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本项目使用RAP再生料精细化处理设备对再生料进行剥离、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至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3)砂石料在烘干、筛分、皮带输送及配料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5m高的2#排气筒合并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4)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车速、洒水抑尘的措施,堆场采用棚架结构,设置三面围挡,矿料仓配备小型滤筒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场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沉淀池1座(容积5m3),车辆轮胎清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轮胎清洗用水,不外排。 (2)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5m3)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 (4)在项目南侧低洼处设置1座2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加工区初期雨水,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等振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同时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合理安排时间,夜间不生产,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文明作业。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东、西、北3个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2)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筛分工序淘汰的热骨料(原生料)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供货商回收利用。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矿粉原料回用于生产。 (5)沉淀池污泥场地内自然干化后作为原材料使用。 (6)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属于在生产过程中泄漏的原材料和产品,指定专人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碴泄漏处用专用的容器接装,将其回收利用。 |
5 |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 | 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瓮安县第九中学校园内 | 瓮安县教育局 | 贵州华瑞 (略) | 本项目位于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中心坐标:东经107°28′7.788″,北纬27°4′24.564″)。原为瓮安二中,2016年更名为瓮安县第九中学,原项目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为改扩建,总投资2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拆除原有建筑物,采取四周设置高围挡,且顶部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过程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作业;车辆限速限行,建筑材料运输采用密闭运输;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抑尘措施。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选用环保型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时~次日6:00时,禁止施工。场区不得设置拌合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当地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行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包括各类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酸雾等。本项目共设2个化学实验室,每个化学实验室设通风橱,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由同一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学校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瓮安县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池中和后,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瓮安县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医务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瓮安县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校内交通噪声、学生人群噪声等。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绿化等降噪措施,临近学校路口禁止鸣笛,学校周围50m范围内禁止开设KTV、酒吧等强噪音场所,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医务室危废和实验室危废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报批稿 | 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 、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 、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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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 | 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双合片区双合一号路东侧 | 贵州圣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双合片区双合一号路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度39分11.005秒,北纬:26度13分50.183秒,属于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本项目属未批先建,**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环罚决(惠)字〔2022〕11号),于**日交纳罚款。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装修中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建筑材料。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如厕使用旱厕,粪便经熟化后,定期清淘,作为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场地开挖石方集中收集,后期优先回用于碎石、砂石生产线生产,不能被利用的与产生的废弃土方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堆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破碎(一级破碎、二级破)、制砂和筛分工序,均设置于钢结构大棚内,其中破碎工序位于封闭环境,在破碎处进、出料口端配置喷淋洒水设施,同时设置喷雾降尘措施;振动筛作业过程均密闭,制砂工序位于封闭环境,且设置袋式除尘器对仓体气体进行负压收集、除尘,袋式除尘器尾气车间内排放(排气口高度2m)。原料为露天堆放,采取铺盖防尘网和水雾降尘措施;砂石料产品堆场为半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同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混凝土搅拌生产线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设施密闭洒水降尘;设置4个筒仓,分别用于储存水泥、粉煤灰。每个仓顶部配高效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粉尘排放浓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坪、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和搅拌机清洗水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位于混凝土生产线南侧低洼地修建1座容积为40m3三级沉淀)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如厕使用旱厕,粪便经熟化后,定期清淘,作为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鄂式破碎机、直线破碎机、高效制砂机、振动筛、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一般为88-98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作隔声、隔振、降噪处理;针对生产设备应采用先进的减振技术,如减振橡胶垫、溜槽转载部位铺设橡胶垫、皮带运输设备内衬橡胶板或高分子耐磨板,并设立隔声操作间,安装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检验室固废和不合格混凝土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 (2)除尘器捕集粉尘收集后可作为产品。 (3)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2 |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 | (略) 龙昌镇龙井村半边街组 |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 | 贵州 (略) | 本项 (略) 龙昌镇龙井村半边街组(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8°29′10.237″,北纬26°45′54.979″),属于木材加工项目,占地面积60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万元,占总投资的6.42%,项目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投产。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均为当地村民,不设食宿,场地内不设置施工营地,依托周边村民现有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少量的盥洗废水及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挖填方趋于平衡,不产生多余弃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粘胶拼接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以下措施: (1)锅炉废气:通过1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粘胶拼接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采取以下措施: (1)生活污水:厂区不设食宿,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如厕用水,经化粪池熟化处理后用作农肥。 (2)初期雨水:建设6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湿式除尘器收集的沉渣、生物质燃烧后的炉灰、废胶桶、废活性炭和原木皮、锯末、边角料等等。 (1)生活垃圾、湿式除尘器收集的沉渣收集放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炉灰经集中收集后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肥。 (3)原木皮、锯末、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回收利用。 (4)废胶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项目厂区地面采取水泥混泥土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原木及产品等发生火灾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3 |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 |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村花坡组 | (略) | 贵州 (略) | 本项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村花坡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o23′38.52″,北纬25o 37′54″,属于新建土砂石开采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3.5万元,占总投资的6.04%。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施工道路、场地等周边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大风及雨季施工,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可回用于场地回填及覆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堆放等会产生扬尘,通过对材料和土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加强洒水,厂界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收集进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旱地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先进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必要时通过设置围栏隔声;运输车辆在通行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避免鸣笛,匀速行驶。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在靠近河一侧设置围栏,降低粉尘影响;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严禁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开挖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并做好防水土流失措施,用于场地及道路平整和绿化复垦,无废弃土石方;包装袋、钢筋头等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的部分运至当地指定点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剥离土方、开采的废石应及时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在采区及道路周边加强覆土绿化,做好边坡修整加固工作,做好动植物及景观环境保护。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剥粉尘采取洒水喷淋措施; (2)项目采用绳锯机进行套绳开采,不使用爆破方法,切割过程为湿式切割。 (3)临时排土场风力扬尘通过对剥离土石方分层压实、洒水措施减少大气扩散;项目矿石运输产生扬尘采取降低运输汽车行驶速度、对车轮清洗、对路面洒水清洁等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通过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区、荒料堆场、办公生活区、临时排土场四周设置排水沟。淋溶水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均用于采场降尘洒水、复垦浇灌。 (2)在洗车场地区域低处建设隔油沉砂池收集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洗车,不外排。 (3)切割冷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4)项目生活污水及厨房废水(厨房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一同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绿化。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等为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沉淀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工业场地等进行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在场区应限速缓行,在经过村寨等敏感点时避免鸣号;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禁止开采、加工;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上层表土和石方装车运至临时排土场分类暂存,其中表土用于采区矿山生态恢复复垦覆土,石方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周边砂石企业或水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矿山不设置爆破。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漏、排土场溃坝等。项目不设柴油罐区,燃油设备燃油通过外运至场内加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排土场等巡检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三)闭矿期 拆除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对工业场地、矿区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废弃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工程措施与种植措施综合搭配进行生态恢复。 |
4 | 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 | (略) 匀东镇王司社区都安高速王司收费站出口右侧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匀东镇王司社区都安高速王司收费站出口右侧,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8分9.046秒,北纬:26度7分14.178秒,本项目为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6%。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当对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围墙或围挡,高度不小于2.5m,建材集中堆放,料场覆盖篷布,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厂界施工期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收集后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洗脸等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如厕废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用于周边农灌,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车辆运输等,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期挖填方平衡无弃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生料烘干粉尘与沥青废气混合后通过重力除尘箱处理(“粉裹烟”净化法)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经15m高的2#排气筒合并排放,有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本项目使用RAP再生料精细化处理设备对再生料进行剥离、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至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3)砂石料在烘干、筛分、皮带输送及配料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由15m高的2#排气筒合并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4)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车速、洒水抑尘的措施,堆场采用棚架结构,设置三面围挡,矿料仓配备小型滤筒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场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沉淀池1座(容积5m3),车辆轮胎清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轮胎清洗用水,不外排。 (2)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5m3)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 (4)在项目南侧低洼处设置1座2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加工区初期雨水,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等振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同时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合理安排时间,夜间不生产,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文明作业。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东、西、北3个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2)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筛分工序淘汰的热骨料(原生料)集中收集后定期交供货商回收利用。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矿粉原料回用于生产。 (5)沉淀池污泥场地内自然干化后作为原材料使用。 (6)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属于在生产过程中泄漏的原材料和产品,指定专人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碴泄漏处用专用的容器接装,将其回收利用。 |
5 |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 | 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瓮安县第九中学校园内 | 瓮安县教育局 | 贵州华瑞 (略) | 本项目位于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中心坐标:东经107°28′7.788″,北纬27°4′24.564″)。原为瓮安二中,2016年更名为瓮安县第九中学,原项目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为改扩建,总投资2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拆除原有建筑物,采取四周设置高围挡,且顶部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过程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停止作业;车辆限速限行,建筑材料运输采用密闭运输;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抑尘措施。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选用环保型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时~次日6:00时,禁止施工。场区不得设置拌合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当地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行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包括各类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酸雾等。本项目共设2个化学实验室,每个化学实验室设通风橱,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由同一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学校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瓮安县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池中和后,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瓮安县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医务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瓮安县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校内交通噪声、学生人群噪声等。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绿化等降噪措施,临近学校路口禁止鸣笛,学校周围50m范围内禁止开设KTV、酒吧等强噪音场所,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医务室危废和实验室危废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报批稿 | 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惠水县交通设施设备制造项目配套沙石料加工场、临时拌合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龙昌镇双扶木材加工厂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独山县上司镇仁等饰面用灰岩矿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都匀王司绿色综合养护基地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略) 黔南州瓮安县第九中学改扩建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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