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2-12-07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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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2-12-0715:52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宠物生物制品与保健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佗路西侧、檀香路北侧

建设单位

泰州博莱 (略)

环评机构

苏州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日至**日泰州博莱 (略) 在环评爱好者论坛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http://**-*-1-1.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日至**日泰州博莱 (略) 在环评爱好者论坛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http://**-*-1-1.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日、5月5日泰州博莱 (略) 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日泰州博莱 (略) 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青年公寓、人才公寓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日至**日泰州博莱 (略) 在环评爱好者论坛进行报批稿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http://**%B2%A9%C0%B3%B5%C3%C0%FB)。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博莱 (略) 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佗路西侧、檀香路北侧。公司投资19000万元新建的宠物生物制品与保健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泰高新审批〔2020〕24009号批复同意,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中,尚未投入生产。

考虑到中 (略) 场前景及行业发展方向,泰州博莱 (略) 拟对宠物生物制品与保健品生产项目中申报的产品品种进行调整,项目变动后新增非*烷总烃等废气排放,以上变动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附件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第4点“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情形,应界定为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因此,该项目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重新报批后建设总建筑面积 24000平方米的宠物生物制品、药物制剂(含中药提取)及功能性保健品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与质控实验室、动物实验房、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血液蛋白制品系列200万支,细胞因子系列300万支,转移因子系列200万支,治疗性抗体系列100万支,灭活疫苗50万只、宠物快速诊断试剂系列600万条(头份),宠物药物制剂与功能性保健品系列1300万支/瓶/盒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综合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细胞培养废气、粉状原辅料称量粉尘、此外还有非*烷总烃和氯化氢废气产生。中药化药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滴眼液/洗眼液/喷剂/凝胶/眼膏/注射液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中药提取过程产生的废气。功能性保健品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此外动物房在运行过程有恶臭产生,污水处理站有污水处理废气产生,质检过程有质检废气产生,危废暂存间有危废暂存废气产生。

项目运营期重组猫血白蛋白生产过程产生的*醇和氨经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醇、氨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醇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氨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氨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中药提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物和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烷总烃和表2中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中药喷雾干燥和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药尘(中药制造)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动物房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氨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质检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有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氯化氢、*醇产生,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氯化氢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浓度 (略)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无组织氨和硫化氢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监控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合成产生量为4217t/a,其中含活生产废水经灭活设施灭活后再和非含活生产废水一起经本次新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磷和总氮执行凯发 (略) 接管标准)后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厂方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中药药渣、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普通空调净化系统废过滤器、蛋壳、蛋清、除尘灰、纯水制备废弃物、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物制品废液残渣、附着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废层析柱填料、废超滤膜、废过滤器、脾脏边角料、生物制品和化药不合格品、检验废弃物、废动物垫料、动物尸体、废*醇、未鉴定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生物制品、化药制剂生产和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报废液和倒罐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宠物生物制品与保健品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佗路西侧、檀香路北侧

建设单位

泰州博莱 (略)

环评机构

苏州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日至**日泰州博莱 (略) 在环评爱好者论坛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http://**-*-1-1.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日至**日泰州博莱 (略) 在环评爱好者论坛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http://**-*-1-1.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日、5月5日泰州博莱 (略) 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日泰州博莱 (略) 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青年公寓、人才公寓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日至**日泰州博莱 (略) 在环评爱好者论坛进行报批稿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http://**%B2%A9%C0%B3%B5%C3%C0%FB)。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博莱 (略) 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佗路西侧、檀香路北侧。公司投资19000万元新建的宠物生物制品与保健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泰高新审批〔2020〕24009号批复同意,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中,尚未投入生产。

考虑到中 (略) 场前景及行业发展方向,泰州博莱 (略) 拟对宠物生物制品与保健品生产项目中申报的产品品种进行调整,项目变动后新增非*烷总烃等废气排放,以上变动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附件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第4点“新增主要产品品种,或主要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情形,应界定为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因此,该项目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重新报批后建设总建筑面积 24000平方米的宠物生物制品、药物制剂(含中药提取)及功能性保健品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与质控实验室、动物实验房、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血液蛋白制品系列200万支,细胞因子系列300万支,转移因子系列200万支,治疗性抗体系列100万支,灭活疫苗50万只、宠物快速诊断试剂系列600万条(头份),宠物药物制剂与功能性保健品系列1300万支/瓶/盒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综合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细胞培养废气、粉状原辅料称量粉尘、此外还有非*烷总烃和氯化氢废气产生。中药化药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滴眼液/洗眼液/喷剂/凝胶/眼膏/注射液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中药提取过程产生的废气。功能性保健品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此外动物房在运行过程有恶臭产生,污水处理站有污水处理废气产生,质检过程有质检废气产生,危废暂存间有危废暂存废气产生。

项目运营期重组猫血白蛋白生产过程产生的*醇和氨经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醇、氨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醇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氨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氨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中药提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物和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烷总烃和表2中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中药喷雾干燥和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药尘(中药制造)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动物房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水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氨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质检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C.1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考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有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氯化氢、*醇产生,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氯化氢浓度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浓度 (略)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无组织氨和硫化氢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监控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合成产生量为4217t/a,其中含活生产废水经灭活设施灭活后再和非含活生产废水一起经本次新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均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磷和总氮执行凯发 (略) 接管标准)后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厂方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中药药渣、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普通空调净化系统废过滤器、蛋壳、蛋清、除尘灰、纯水制备废弃物、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物制品废液残渣、附着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废层析柱填料、废超滤膜、废过滤器、脾脏边角料、生物制品和化药不合格品、检验废弃物、废动物垫料、动物尸体、废*醇、未鉴定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生物制品、化药制剂生产和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报废液和倒罐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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