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规划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基本情况
重庆市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规划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基本情况
(略) 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规划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以下简称“本场地”) (略) 大渡口区钢铁路东侧,原重庆钢铁(集团) (略) 炼钢厂(以下简称“原炼钢厂”)用地内,占地面积17218.36m2。原炼钢厂成立于1960年,2011年完成环保搬迁后原炼钢厂地块整体转让给重庆 (略) 进行土地储备管理。
2019年,北京建工 (略) 对包含本场地在内的整个原炼钢厂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地块编号为L24/04,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2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 (略) 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布了《 (略) 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地块编号变更为L24/05,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规划L24/05地块包含原高速线材厂及原重钢炼钢厂两个厂区用地,其中原高速线材厂部分已于**日由重庆川东 (略) 按照居住用地完成风险评估;由于地块用地性质的变更,按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32号)的要求,重庆 (略) (略) 环境保护工 (略) 对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进行地块详细调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结合北京建工 (略) 的相关调查结果,根据本场地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详细调查分两轮布设土壤监测点位,第一轮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按40m×40m网格(局部污染区域按400m2一个)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49个,共送检了180个土壤调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锌、锰和石油烃(C10-C40)等指标;第二轮在第一轮监测超标点位S10以及评估地块边线区域补充采样,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送检了23个土壤调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锌、锰、石油烃(C10-C40)及二噁英等指标。两轮一共布设监测点位57个,送检样品203个。
在土壤采样期间,部分钻探点位存在有浅层滞水的情况,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本次在场地内钻探见水的区域附近按三角形分别了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送检地下水样品3组,监测因子包括 pH、挥发酚、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氟化物、锌、锰。
由于本场地用地规划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场地内土壤监测数据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标准,地下水监测数据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作为地下水样品的筛选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场地内土壤的关注污染物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1个监测井锰和pH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的Ⅲ类标准限值。
结合场地未来规划用地范围,按居住用地对超标污染因子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计算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内土壤中的砷、苯并(a)芘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砷、石油烃(C10-C40)的危害商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综上,本次评估地块的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风险主要来自于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
评估报告确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砷为20mg/kg、苯并(a)芘为0.55mg/kg、石油烃(C10-C40)为826mg/kg。综合考虑场地未来发展规划,比较场地筛选值和风险计算推导得出的风险控制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本项目场地的修复目标值。以超标(修复目标)点位所在区域结合未超标点位采用插值法,并使用专业软件模拟完成场地治理修复范围的确定,计算出本项目计算出地块内污染土壤方量约11020.37立方米,修复深度介于0~5.5m。
(略) 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规划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以下简称“本场地”) (略) 大渡口区钢铁路东侧,原重庆钢铁(集团) (略) 炼钢厂(以下简称“原炼钢厂”)用地内,占地面积17218.36m2。原炼钢厂成立于1960年,2011年完成环保搬迁后原炼钢厂地块整体转让给重庆 (略) 进行土地储备管理。
2019年,北京建工 (略) 对包含本场地在内的整个原炼钢厂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地块编号为L24/04,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2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 (略) 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布了《 (略) 中心城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地块编号变更为L24/05,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规划L24/05地块包含原高速线材厂及原重钢炼钢厂两个厂区用地,其中原高速线材厂部分已于**日由重庆川东 (略) 按照居住用地完成风险评估;由于地块用地性质的变更,按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32号)的要求,重庆 (略) (略) 环境保护工 (略) 对L24/05地块原炼钢厂部分进行地块详细调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结合北京建工 (略) 的相关调查结果,根据本场地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详细调查分两轮布设土壤监测点位,第一轮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按40m×40m网格(局部污染区域按400m2一个)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49个,共送检了180个土壤调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锌、锰和石油烃(C10-C40)等指标;第二轮在第一轮监测超标点位S10以及评估地块边线区域补充采样,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送检了23个土壤调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45项、锌、锰、石油烃(C10-C40)及二噁英等指标。两轮一共布设监测点位57个,送检样品203个。
在土壤采样期间,部分钻探点位存在有浅层滞水的情况,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本次在场地内钻探见水的区域附近按三角形分别了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送检地下水样品3组,监测因子包括 pH、挥发酚、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氟化物、锌、锰。
由于本场地用地规划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场地内土壤监测数据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标准,地下水监测数据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作为地下水样品的筛选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场地内土壤的关注污染物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1个监测井锰和pH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的Ⅲ类标准限值。
结合场地未来规划用地范围,按居住用地对超标污染因子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计算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内土壤中的砷、苯并(a)芘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砷、石油烃(C10-C40)的危害商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综上,本次评估地块的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风险主要来自于砷、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
评估报告确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砷为20mg/kg、苯并(a)芘为0.55mg/kg、石油烃(C10-C40)为826mg/kg。综合考虑场地未来发展规划,比较场地筛选值和风险计算推导得出的风险控制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本项目场地的修复目标值。以超标(修复目标)点位所在区域结合未超标点位采用插值法,并使用专业软件模拟完成场地治理修复范围的确定,计算出本项目计算出地块内污染土壤方量约11020.37立方米,修复深度介于0~5.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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