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和工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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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和工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阳和工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时间:** 16:22

阳和工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 (略) 阳和工业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概况

1、规划名称:阳和工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规划范围:规划分为阳和古亭片区、阳和沿江片区、阳和东部片区三个片区,总规划面积29.67平方公里。其中:

阳和古亭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古亭山片区,南至东晋大道,西至柳江,东至桂海高速公路及周边用地,面积为11.29平方公里。

阳和沿江片区规划范围北至东晋大道,西面和南面紧邻柳江, (略) 快速路(原高速公路),东面紧邻自然山体,面积为11.86平方公里。

阳和东部片区规划范围北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南至柳江, (略) 快速路(原高速公路),东面紧邻自然山体,面积为6.52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21~2025年。

4、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二、规划编制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 (略) 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通讯地址: (略) 柳北区杨柳路7号

3、联系人:黎依依

4、联系电话:0772-*

5、电子邮箱:*@*26.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评单位: (略) 圣川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公众对规划有意见和建议,请下载本公示所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机关,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规划编制机关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规划编制机关将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

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告之日止,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机关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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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和工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时间:** 16:22

阳和工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 (略) 阳和工业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概况

1、规划名称:阳和工业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规划范围:规划分为阳和古亭片区、阳和沿江片区、阳和东部片区三个片区,总规划面积29.67平方公里。其中:

阳和古亭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古亭山片区,南至东晋大道,西至柳江,东至桂海高速公路及周边用地,面积为11.29平方公里。

阳和沿江片区规划范围北至东晋大道,西面和南面紧邻柳江, (略) 快速路(原高速公路),东面紧邻自然山体,面积为11.86平方公里。

阳和东部片区规划范围北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南至柳江, (略) 快速路(原高速公路),东面紧邻自然山体,面积为6.52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21~2025年。

4、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高端机械装备制造、高端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二、规划编制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 (略) 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2、通讯地址: (略) 柳北区杨柳路7号

3、联系人:黎依依

4、联系电话:0772-*

5、电子邮箱:*@*26.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评单位: (略) 圣川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公众对规划有意见和建议,请下载本公示所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机关,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规划编制机关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规划编制机关将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

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告之日止,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机关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略) 北部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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