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三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通风设备项目竣工验收表
绍兴上虞三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通风设备项目竣工验收表
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 O 二二年九月
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绍兴上虞 (略) 编制单位:绍兴上虞 (略)
二〇二二年九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张建良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张建良项 目 负 责 人:
建设单位
绍兴上虞 (略)
编制单位:
绍兴上虞 (略)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邮 编 :*邮编:*
地 址 :
(略) 上虞区梁湖街道禄泽村
地址:
(略) 上虞区梁湖街道禄泽村
目录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厂区平面图
附图 3:厂区雨污水管网走向图
附图 4:项目三废处置照片附件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2:环评批复
附件 3:产品方案
附件 4:生产设备清单
附件 5:原辅材料使用清单附件 6:工况说明
附件 7:环保投资财务核算附件 8:用水情况说明
附件 9:生活垃圾清运证明附件 10:危废处置合同
附件 11:废料收购合同
附件 1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 13:检测报告
附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及标准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绍兴上虞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 技改 | 迁建 | (划√) | |||||
建设地点 | (略) 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104 国道东侧) | |||||||||
主要产品名称 | 家具 | |||||||||
设计生产能力 | 通风设备 4000 台/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通风设备 4000 台/年 | |||||||||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 2020 年 12 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0 年 6 月 | |||||||
调试时间 | 2022 年 2 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 年 6 月 17 日、18 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绍兴上虞斯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绍兴上虞斯 (略) | |||||||
投资总概算 | 280 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7 万元 | 比例 | 13.2% | |||||
实际总投资 | 1500 万元 | 环保投资 | 15 万元 | 比例 | 1.0%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 (略) 令第 682 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3、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9 号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4、 (略) 人民政府令(2021)第 388 号《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浙江菲拉 (略) 《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 年12 月; 6、 (略) 生态环境局越环审[2020]206 号《关于绍兴上虞三源通风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 见》,2020 年 12 月 31 日; 7、绍兴上虞 (略) 委托绍兴 (略) 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的委托合同; 8、绍兴上虞 (略) 提供的其他资料。 |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上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规定的排放限值35mg/L。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1-1。
表 1-1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除 pH 外
污染物 | pH 值 | CODcr | NH3-N | SS | BOD5 |
纳管标准 | 6~9 | 500 | 35 | 400 | 300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废气等。切割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详见表 2-1;喷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和 VOCs)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2 标准, 详见表 2-2;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无组织) 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6 标准详见表 2-3。
表 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速率 (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排气筒 (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 (mg/m3) | |||
1 | 颗粒物 | 120 | 15 | 3.5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表 2-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 mg/m3
污染物项目 | 适用条件 | 排放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颗粒物 | 所有 | 2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非*烷总烃 (NMHC) | 其他 | 60 |
表 2-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 mg/m3
污染物项目 | 适用条件 | 浓度限值 |
非*烷总烃 | 所有 | 4.0 |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区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55dB(A),东侧噪声执行 2 类区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50dB(A),详见表 3-1。
表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类别 | 等效声级(LAeq) | |
昼间 | 夜间 | |
2 类标准限值 | 60 | 50 |
4 类标准限值 | 70 | 55 |
4、固废
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 年 第 36 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 第 36 号)的
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处置,各类固废妥善收集并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表二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工程建设内容:
1.%2 项目由来及主要建设内容
绍兴上虞 (略) 成立于 2005 年,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制、开发高
科技的通风产品。企业现有项目“年产 4000 台风机建设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虞环审(2020)206 号;并于 2022 年 6 月开始自主验收。
(略) 场不断开拓与发展,现决定整体 (略) 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
(104 国道东侧),企业投资 1200 万元,新购置土地和厂房,购置剪板、折弯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的生产能力。绍兴上虞 (略) 委托浙江菲拉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0 年 12 月编制了《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风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做了评估;2020 年 12 月 31 (略) 生态环境局
以《关于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风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 (略) 有关规定,我公司受绍兴上虞 (略) 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我公司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18 日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该建设项目污染源进行采样检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表。
2.%2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环评劳动定员 20 人,不设住宿,施行昼间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
工作 300 天。
实际劳动定员 30 人,住宿 0 人,工作制度采用昼间单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全年工作日 300 天。
3.%2 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 产品名称 | 环评生产数量 (台/年) | 实际生产数量 (台/年) | 备注 |
1 | 通风设备 | 4000 | 4000 | 企业实际 (略) 场需求调节,总产量与 环评基本一致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 2-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环评数量 (台) | 实际数量 (台) | 备注 |
1 | 剪板机 | QC12K-6 | 3 | 3 | 与环评一致 |
2 | 折弯机 | WC67Y-100T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3 | 冲床 | J23-10 | 19 | 19 | 与环评一致 |
4 | 等离子切割机 | LGK-60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5 | 激光切割机 | / | 0 | 1 | 较环评增加 |
6 |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 NB350 | 7 | 7 | 与环评一致 |
7 | 多功能咬口机 | BJ-DN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8 | 喷塑设备 | /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9 | 固化房 | /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由上表可知,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设备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4。
%1.%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表 2-2原辅材料使用清单
序号 |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 单位 | 环评预计 用量 | 实际用量 | 备注 |
1 | 镀锌板 | 吨/年 | 600 | 600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2 | 焊条 | 吨/年 | 2 | 2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3 | 塑粉 | 吨/年 | 2 | 2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4 | 二氧化碳 | 瓶(32L)/年 | 20 | 20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5 | 电机和叶轮等配件 | 套/年 | 4000 | 4000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由上表可知,部分原辅材料使用量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年产风机 4000 台所需原辅材料数量与环评基本一致,总体产量与设计产量基本持平。原辅材料使用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5。
%1.%2 水平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
根据企业提供的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用水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8),可知
绍兴上虞 (略)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用水量为 39.13 吨,计算可得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0.522t/d(156.52t/a)。根据污水排放系数 85%计,则项目产生生活污水为 0.443t/d(133.04t/a)。则项目废水纳管量为 0.443t/d(133.04t/a)。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2 主要工艺流程
风机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 1 所示
烟尘烟尘粉尘有机废气
镀锌板
金属边角俩 金属边角料
次品
叶轮、电机等
图 1 风机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2 主要污染因子
(1) 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
(2) 废气:主要为切割工段的颗粒物、喷塑工段的颗粒物和废气;
(3) 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扬尘、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1.%2 废气
根据项目实地勘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段的颗粒物、喷塑工段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焊接烟尘。
1.1.%3 有组织废气
切割废气
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图 2 切割废气收集处置图
喷塑废气
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图 3 喷塑废气收集处置图
1.2.%3 无组织废气
本次监测在项目厂界四周各设一个点位(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位见图 3-4);
2.%2 废水
图 4 废水、废气及噪声采样点位图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不设置食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3.%2 噪声
图 5废水去向图
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设备、冲压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噪声采样点位见图 4);
4.%2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
尘收尘、废活性炭、次品、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
废物,危废代码为 HW49 900-041-49。(固废分析汇总详见表 3-1。)
表 3-1 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危废代码 | 环评预计产生量 (t/a) | 实际产生量 (t/a) | 厂区暂存量(t) | 处置方式 |
1 | 金属边角料及碎屑 | 机加工 | 一般固废 | -- | 30 | 20 | 1.0 | (略) 杰诚废旧金属回收部回收 |
2 | 切割烟尘收尘 | 废气处理 | 一般固废 | -- | 0.297 | 0.297 | 0 | |
3 | 焊渣 | 焊接 | 一般固废 | -- | 0.26 | 0.26 | 0 | |
4 | 喷塑粉尘收尘 | 废气处理 | 一般固废 | -- | 0.375 | 0.375 | 0 | |
5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危险固废 | HW49 900-041-49 | 0.37 | 0.37 | 0 | 收集 (略) (略) 无害 化处理 |
6 | 次品 | 检验 | 一般固废 | -- | 4.0 | 4.0 | 0 | (略) 杰 诚废旧金属回收部回收 |
7 | 废包装材料 | 原料包装 | 一般固废 | -- | 0.6 | 0.6 | 0.1 | |
8 | 生活垃圾 | 生活 | 一般固废 | -- | 3.0 | 18 | 0.1 | 由上浦镇委托第三方中 介清运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2 环评主要结论
浙江菲拉 (略) 编制的《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改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 年 12 月)的主要结论如下:
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改扩建项目项目 (略) 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104 国道东侧)。项目选 (略) 环境功能区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也 (略) 、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2.%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略) 生态环境局 越环审(2020)206 号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菲拉 (略) 编制的《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 以及你单位报送的要求审批环评报告的申请和承诺,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项目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经营中必须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优化废气收集预处理方案,通过加强生产线密闭性能, 密闭车间保持负压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喷塑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固化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设备、焊接烟尘须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离子切割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
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由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许可证制度,项目投产排污前须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vocs≤0.01t/a、烟(粉)尘
≤0.02t/a,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水量(纳管)≤0.03 万吨/年、CODcr≤0.150 吨/年、氨氮≤0.011 吨/年、vocs≤0.01t/a 烟(粉)尘≤0.06t/a,其他特征污染物控制在环评指标内。根据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新增 VOCS、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在区域内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七、按照《 (略) 工业企业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规范》( (略) 环函[2015]251 号文)的相关要求,设置规范化的废水(气)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纳入企业设备管理范围,制定企业内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发现外形损坏、污染或有变化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八、项目位于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104 国道东侧),建设内容仅限于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
九、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2 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
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编号或方法来源及使用仪器祥见表 5-1。
表 5-1 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 |
废水 | pH | 便携式pH 计法 | 水质 pH 值的测定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B-1 酸度计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 标准 COD 消解仪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 法 GB/T 11901-1989 | 万分之一天平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 光度法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紫外分光光度 计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 )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 2009 | 生化培养箱 | |
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 ZR-3012H(型) 自动烟尘(气) 测试仪 |
非*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烷总烃的 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气相色谱仪 | |
非*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气相色谱仪 | |
总悬浮颗粒 物 | 重量法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万分之一天平 | |
噪声 | 噪声 | 声级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
2.%2 监测执行依据及标准
监测前调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严格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执行。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检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和现场监测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固定污染源检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HJ-T373-2007)、《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4—2009)、《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物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发
〔2018〕9 号等执行。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
考核并持有上岗证书。
4、实验室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保证验收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5、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校准读数偏差不大于 0.5dB。
6、测量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1.%2 废水
表 6-1 废水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废水总排放口 |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 五日生化需氧量 | 4 次/天,监测 2 天 |
2.%2 废气
表 6-2 废气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喷塑废气进、出口 | 低浓度颗粒物、非*烷总烃 | 3 次/天,监测 2 天 |
切割废气进、出口 | 低浓度颗粒物 | 3 次/天,监测 2 天 |
无组织(厂界四周) | 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 | 3 次/天,监测 2 天 |
3.%2 噪声
表 6-3 噪声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厂界四周 | 昼间厂界噪声 | 1 次/天,监测 1 天 |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及验收监测结果
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据现场踏勘和企业提供资料,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分别达到 100%、100%,满足验收监测工况(>75%)要求。企业工况证明详见附件 6。
表 7-1 企业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表
监测日期 | 6 月 17 日 | 6 月 18 日 |
产品 | 风机 | |
设计产量 | 13 套/天 | |
产量 | 13 套 | 13 套 |
生产负荷(%) | 100% | 100% |
备注 | 本项目工作日为 300 天/年;生产负荷=实际用量/设计用量 |
%1.2 验收监测结果 2.1.%3 废水检测数据 表 7-2 废水检测数据 | |||||||||||||||||||
设施 |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执行 标准 | 单 | |||||||||||||
1 | 2 | 3 | 4 | 平均值 | |||||||||||||||
废水处理设施 | 6 月 17 日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 7.2 | 7.3 | 7.2 | 7.2 | / | 6-9 | — | |||||||||
氨氮 | 3.92 | 5.78 | 5.77 | 5.69 | 5.29 | 35 | mg/ | ||||||||||||
CODcr | 83.1 | 78.6 | 85.7 | 82.5 | 82.5 | 500 | mg/ | ||||||||||||
SS | 41 | 43 | 47 | 45 | 44 | 400 | mg/ | ||||||||||||
BOD5 | 41.6 | 39.6 | 43.1 | 41.1 | 41.1 | 300 | mg/ | ||||||||||||
6 月 18 日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 7.2 | 7.3 | 7.2 | 7.2 | / | 6-9 | — | ||||||||||
氨氮 | 3.98 | 5.71 | 5.75 | 5.77 | 5.30 | 35 | mg/ | ||||||||||||
CODcr | 72.3 | 79.5 | 87.6 | 80.0 | 79.9 | 500 | mg/ | ||||||||||||
SS | 48 | 44 | 49 | 42 | 46 | 400 | mg/ | ||||||||||||
BOD5 | 35.6 | 39.6 | 44.1 | 40.1 | 39.9 | 300 | mg/ | ||||||||||||
由上表可知,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范围为 7.2~7.3 和 7.2~7.3,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82.5mg/L 和 79.9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5.29mg/L 和 5.30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44mg/L 和 4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41.1mg/L 和 39.9mg/L。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7.2.2 废气检测数据 表 7-3 喷塑废气检测数据 | |||||||||||||||||||
采样日期 | 6 月 17 日 | 执行 标准 | 达标 情况 | ||||||||||||||||
监测位置 | 进口 | 出口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³) | 11.2 | 10.4 | 11.1 | 1.8 | 1.6 | 1.7 | 20 | 达标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速率(kg/h) | 0.0375 | 0.0340 | 0.0359 | 6.15 × 10-3 | 5.37 × 10-3 | 5.85 × 10-3 | 3.5 | 达标 | |||||||||||
低浓度颗粒物去除率 (%) | 83.8 | - | - | ||||||||||||||||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³) | 5.44 | 4.85 | 4.58 | 3.65 | 3.98 | 3.87 | 60 | 达标 | |||||||||||
非*烷总烃 排放速率(kg/h) | 0.0182 | 0.0159 | 0.0148 | 0.0125 | 0.0133 | 0.0133 | - | - |
非*烷总烃去除率 (%) | 20.2 | - | - | |||||||
采样日期 | 6 月 18 日 | 执行 标准 | 达标 情况 | |||||||
监测位置 | 进口 | 出口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³) | 11.3 | 12.2 | 11.8 | 1.9 | 2.1 | 2.3 | 20 | 达标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速率(kg/h) | 0.0369 | 0.0394 | 0.0390 | 6.61 × 10-3 | 8.00 × 10-3 | 7.87 × 10-3 | 3.5 | 达标 | ||
低浓度颗粒物去除率 (%) | 80.5 | - | - | |||||||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³) | 4.61 | 3.99 | 4.41 | 3.25 | 3.05 | 2.72 | 60 | 达标 | ||
非*烷总烃 排放速率(kg/h) | 0.0151 | 0.0129 | 0.0146 | 0.0111 | 0.0107 | 9.44× 10-3 | - | - | ||
非*烷总烃去除率 (%) | 26.7 | - | - | |||||||
表 7-4 切割废气检测数据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喷塑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低浓度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7mg/m3 和 2.1mg/m3,排放速率为 5.79×10-3 kg/h 和 7.49× 10-3kg/h;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 3.83mg/m3 和 3.01mg/m3,排放速率为 0.0130kg/h |
和 0.0104kg/h 。
项目切割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低浓度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3mg/m3 和 1.3mg/m3,排放速率为 2.81×10-3kg/h 和 2.81×10-3kg/h.。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废气排
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2 标准。
表 7-5 无组织废气检测数据
采样时间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单位 mg/m3 ,注明者除外) | 执行标准 mg/m3 | ||||
厂界上风 向 1# | 厂界下风 向 2# | 厂界下风 向 3# | 厂界下风 向 4# | ||||
6 月 17 日 | 总悬浮颗粒物 | 第一次 | 0.100 | 0.184 | 0.167 | 0.150 | 1.0 |
第二次 | 0.084 | 0.134 | 0.150 | 0.150 | |||
第三次 | 0.084 | 0.150 | 0.150 | 0.134 | |||
非*烷总烃 | 第一次 | 1.85 | 1.96 | 1.96 | 1.90 | 4.0 | |
第二次 | 1.75 | 2.03 | 1.93 | 1.98 | |||
第三次 | 1.76 | 1.99 | 1.91 | 1.97 | |||
6 月 18 日 | 总悬浮颗粒物 | 第一次 | 0.100 | 0.167 | 0.150 | 0.134 | 1.0 |
第二次 | 0.084 | 0.167 | 0.150 | 0.150 | |||
第三次 | 0.084 | 0.150 | 0.167 | 0.134 | |||
非*烷总烃 | 第一次 | 0.42 | 0.92 | 1.49 | 1.28 | 4.0 | |
第二次 | 0.50 | 1.28 | 1.02 | 1.03 | |||
第三次 | 0.45 | 1.05 | 1.07 | 1.07 |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184mg/m3,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 2.03mg/m3。厂界四周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7.2.3 噪声检测数据
表 7-6 声环境现状检测结果(单位:dB)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
测量时间 | 测量值 Leq dB(A) | ||
6 月 17 日 | 厂界南侧 | 10:43-10:44 | 56 |
厂界西侧 | 10:47-10:48 | 59 | |
厂界北侧 | 10:50-10:51 | 56 | |
4 类区标准限值 dB(A) | 70 | ||
厂界东侧 | 10:40-10:41 | 57 | |
2 类区标准限值 dB(A) | 60 |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南、西、北三侧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 56dB(A)~59dB(A);厂界东侧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 57dB(A), 该企业厂界南、西、北三侧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厂界北侧达到 2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
7.2.5 总量核算
1、废水总量核算:
根据项目水平衡图,项目废水纳管量为 133.04t/a;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为 81.2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为 5.3mg/L。经计算, 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 0.013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0.0108t/a,氨氮排放总量为 0.0007t/a。
2、废气总量核算:
本项目工作时长为每天 3h,每年 250 天,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 0.0088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 0.007t/a。
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水量(纳管)≤0.03 万吨/年、CODcr≤0.150 吨/年、氨氮≤0.011 吨/年、VOCs≤0.01t/a、烟(粉)尘≤0.06t/a。
表八 “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 主要环评审批意见 | 落实情况 |
1 |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已落实。企业已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设置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 pH 值范围为 7.2~7.3,化学需氧量测定的最大浓度为 87.6mg/L,氨氮 5.78mg/L,悬浮物测定的最大浓度为 4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的最大浓度为 44.1mg/L。均达到纳 管标准后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2 |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优化废气收集预处理方案,通过加强生产线密闭性能,密闭车间保持负压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喷塑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固化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设备、焊接烟尘须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离子切割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已落实。企业已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
3 |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基本落实。企业已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4 类标准要求。 |
4 | 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 《危 险 废物 贮 存污染控 制 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次品、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 (略) (略) 无害化处理;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尘收尘、次品和废包装 (略) 杰诚废旧金属回收部回收;生活垃圾由上浦 镇委托第三方中介清运。 |
5 | 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许可证制度,项目投产排污前须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vocs≤0.01t/a、烟(粉)尘≤ 0.02t/a,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 水量(纳管)≤0.03 万吨/年、CODcr≤0.150 | 已落实。通过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排入污水管网量)控制为:废水0.013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0108 吨/年、 氨氮 0.0007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 制:废水 0.0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150 吨/年、氨氮 0.011 吨/年。 |
吨/年、氨氮≤0.011 吨/年、vocs≤0.01t/a、烟(粉)尘≤0.06t/a,其他特征污染物控制在环评指标内。根据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新增 VOCS、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在区域 内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气颗粒物 0.007 吨/年,VOCs0.0088 吨/ 年, 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 废气VOCs0.01t/a、烟(粉)尘≤0.06t/a。 | |||
6 | 按照《 (略) 工业企业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规范》( (略) 环函[2015]251 号文)的相关要求,设置规范化的废水(气)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纳入企业设备管理范围,制定企业内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发现外形损坏、污染或有变化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须及时修复或更 换。 | 已落实。企业已规范设置废水(气) 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已纳入企业设备管理范围。 | ||
表九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上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 (略) 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
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2、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
排放。
喷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达标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可得,切割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限值;喷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和 VOCs 排放浓度均符合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2 标准;厂界四周
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厂界四周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6 标准限值。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北、南、西三侧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厂界东
侧达到 2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次品、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 (略) (略) 无害化处理;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尘收尘、次品和废包装 (略) 杰诚废旧金属回收部回收;生活垃圾由上浦镇委托第三方中介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排入污水管网量)为 0.0133 吨/年,CODcr 排放总量为 0.0108 吨/年,NH3-N 排放总量为 0.0007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
水 0.0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150 吨/年、氨氮 0.011 吨/年。
废气颗粒物排放总量为 0.007 吨/年,VOCs 排放总量为 0.0088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气颗粒物 0.06 吨/年,VOCs0.01 吨/年。
6、结论
绍兴上虞 (略) 对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迁建项目的环保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监测和检查。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可知,该企业基本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该改扩建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在实施及试运行过程中,按照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以及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废气、废水、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建议后,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建议:
1、建议企业加强对员工环保宣传和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2、建议企业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3、建议企业加强粉尘收集,及时清扫散落的粉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4、建议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 O 二二年九月
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绍兴上虞 (略) 编制单位:绍兴上虞 (略)
二〇二二年九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张建良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张建良项 目 负 责 人:
建设单位
绍兴上虞 (略)
编制单位:
绍兴上虞 (略)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邮 编 :*邮编:*
地 址 :
(略) 上虞区梁湖街道禄泽村
地址:
(略) 上虞区梁湖街道禄泽村
目录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厂区平面图
附图 3:厂区雨污水管网走向图
附图 4:项目三废处置照片附件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2:环评批复
附件 3:产品方案
附件 4:生产设备清单
附件 5:原辅材料使用清单附件 6:工况说明
附件 7:环保投资财务核算附件 8:用水情况说明
附件 9:生活垃圾清运证明附件 10:危废处置合同
附件 11:废料收购合同
附件 1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 13:检测报告
附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及标准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绍兴上虞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 技改 | 迁建 | (划√) | |||||
建设地点 | (略) 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104 国道东侧) | |||||||||
主要产品名称 | 家具 | |||||||||
设计生产能力 | 通风设备 4000 台/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通风设备 4000 台/年 | |||||||||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 2020 年 12 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0 年 6 月 | |||||||
调试时间 | 2022 年 2 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 年 6 月 17 日、18 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绍兴上虞斯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绍兴上虞斯 (略) | |||||||
投资总概算 | 280 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7 万元 | 比例 | 13.2% | |||||
实际总投资 | 1500 万元 | 环保投资 | 15 万元 | 比例 | 1.0%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 (略) 令第 682 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3、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9 号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4、 (略) 人民政府令(2021)第 388 号《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浙江菲拉 (略) 《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 年12 月; 6、 (略) 生态环境局越环审[2020]206 号《关于绍兴上虞三源通风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 见》,2020 年 12 月 31 日; 7、绍兴上虞 (略) 委托绍兴 (略) 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的委托合同; 8、绍兴上虞 (略) 提供的其他资料。 |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上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规定的排放限值35mg/L。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1-1。
表 1-1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除 pH 外
污染物 | pH 值 | CODcr | NH3-N | SS | BOD5 |
纳管标准 | 6~9 | 500 | 35 | 400 | 300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废气等。切割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详见表 2-1;喷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和 VOCs)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2 标准, 详见表 2-2;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无组织) 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6 标准详见表 2-3。
表 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速率 (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排气筒 (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 (mg/m3) | |||
1 | 颗粒物 | 120 | 15 | 3.5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表 2-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 mg/m3
污染物项目 | 适用条件 | 排放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颗粒物 | 所有 | 2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 |
非*烷总烃 (NMHC) | 其他 | 60 |
表 2-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 mg/m3
污染物项目 | 适用条件 | 浓度限值 |
非*烷总烃 | 所有 | 4.0 |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区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55dB(A),东侧噪声执行 2 类区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50dB(A),详见表 3-1。
表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类别 | 等效声级(LAeq) | |
昼间 | 夜间 | |
2 类标准限值 | 60 | 50 |
4 类标准限值 | 70 | 55 |
4、固废
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 年 第 36 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 第 36 号)的
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处置,各类固废妥善收集并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表二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工程建设内容:
1.%2 项目由来及主要建设内容
绍兴上虞 (略) 成立于 2005 年,公司一直致力于研制、开发高
科技的通风产品。企业现有项目“年产 4000 台风机建设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虞环审(2020)206 号;并于 2022 年 6 月开始自主验收。
(略) 场不断开拓与发展,现决定整体 (略) 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
(104 国道东侧),企业投资 1200 万元,新购置土地和厂房,购置剪板、折弯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的生产能力。绍兴上虞 (略) 委托浙江菲拉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0 年 12 月编制了《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风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做了评估;2020 年 12 月 31 (略) 生态环境局
以《关于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风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 (略) 有关规定,我公司受绍兴上虞 (略) 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我公司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18 日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该建设项目污染源进行采样检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表。
2.%2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环评劳动定员 20 人,不设住宿,施行昼间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
工作 300 天。
实际劳动定员 30 人,住宿 0 人,工作制度采用昼间单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全年工作日 300 天。
3.%2 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 产品名称 | 环评生产数量 (台/年) | 实际生产数量 (台/年) | 备注 |
1 | 通风设备 | 4000 | 4000 | 企业实际 (略) 场需求调节,总产量与 环评基本一致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 2-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环评数量 (台) | 实际数量 (台) | 备注 |
1 | 剪板机 | QC12K-6 | 3 | 3 | 与环评一致 |
2 | 折弯机 | WC67Y-100T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3 | 冲床 | J23-10 | 19 | 19 | 与环评一致 |
4 | 等离子切割机 | LGK-60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5 | 激光切割机 | / | 0 | 1 | 较环评增加 |
6 |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 | NB350 | 7 | 7 | 与环评一致 |
7 | 多功能咬口机 | BJ-DN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8 | 喷塑设备 | /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9 | 固化房 | /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由上表可知,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设备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4。
%1.%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表 2-2原辅材料使用清单
序号 |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 单位 | 环评预计 用量 | 实际用量 | 备注 |
1 | 镀锌板 | 吨/年 | 600 | 600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2 | 焊条 | 吨/年 | 2 | 2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3 | 塑粉 | 吨/年 | 2 | 2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4 | 二氧化碳 | 瓶(32L)/年 | 20 | 20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5 | 电机和叶轮等配件 | 套/年 | 4000 | 4000 | 与环评基本一致 |
由上表可知,部分原辅材料使用量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年产风机 4000 台所需原辅材料数量与环评基本一致,总体产量与设计产量基本持平。原辅材料使用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5。
%1.%2 水平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
根据企业提供的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用水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8),可知
绍兴上虞 (略)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用水量为 39.13 吨,计算可得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0.522t/d(156.52t/a)。根据污水排放系数 85%计,则项目产生生活污水为 0.443t/d(133.04t/a)。则项目废水纳管量为 0.443t/d(133.04t/a)。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2 主要工艺流程
风机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 1 所示
烟尘烟尘粉尘有机废气
镀锌板
金属边角俩 金属边角料
次品
叶轮、电机等
图 1 风机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2 主要污染因子
(1) 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
(2) 废气:主要为切割工段的颗粒物、喷塑工段的颗粒物和废气;
(3) 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扬尘、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1.%2 废气
根据项目实地勘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段的颗粒物、喷塑工段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焊接烟尘。
1.1.%3 有组织废气
切割废气
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图 2 切割废气收集处置图
喷塑废气
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图 3 喷塑废气收集处置图
1.2.%3 无组织废气
本次监测在项目厂界四周各设一个点位(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位见图 3-4);
2.%2 废水
图 4 废水、废气及噪声采样点位图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不设置食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3.%2 噪声
图 5废水去向图
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设备、冲压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噪声采样点位见图 4);
4.%2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
尘收尘、废活性炭、次品、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
废物,危废代码为 HW49 900-041-49。(固废分析汇总详见表 3-1。)
表 3-1 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危废代码 | 环评预计产生量 (t/a) | 实际产生量 (t/a) | 厂区暂存量(t) | 处置方式 |
1 | 金属边角料及碎屑 | 机加工 | 一般固废 | -- | 30 | 20 | 1.0 | (略) 杰诚废旧金属回收部回收 |
2 | 切割烟尘收尘 | 废气处理 | 一般固废 | -- | 0.297 | 0.297 | 0 | |
3 | 焊渣 | 焊接 | 一般固废 | -- | 0.26 | 0.26 | 0 | |
4 | 喷塑粉尘收尘 | 废气处理 | 一般固废 | -- | 0.375 | 0.375 | 0 | |
5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危险固废 | HW49 900-041-49 | 0.37 | 0.37 | 0 | 收集 (略) (略) 无害 化处理 |
6 | 次品 | 检验 | 一般固废 | -- | 4.0 | 4.0 | 0 | (略) 杰 诚废旧金属回收部回收 |
7 | 废包装材料 | 原料包装 | 一般固废 | -- | 0.6 | 0.6 | 0.1 | |
8 | 生活垃圾 | 生活 | 一般固废 | -- | 3.0 | 18 | 0.1 | 由上浦镇委托第三方中 介清运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2 环评主要结论
浙江菲拉 (略) 编制的《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改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 年 12 月)的主要结论如下:
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改扩建项目项目 (略) 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104 国道东侧)。项目选 (略) 环境功能区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也 (略) 、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2.%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略) 生态环境局 越环审(2020)206 号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菲拉 (略) 编制的《绍兴上虞 (略) 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 以及你单位报送的要求审批环评报告的申请和承诺,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项目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经营中必须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优化废气收集预处理方案,通过加强生产线密闭性能, 密闭车间保持负压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喷塑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固化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设备、焊接烟尘须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离子切割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
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由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许可证制度,项目投产排污前须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vocs≤0.01t/a、烟(粉)尘
≤0.02t/a,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水量(纳管)≤0.03 万吨/年、CODcr≤0.150 吨/年、氨氮≤0.011 吨/年、vocs≤0.01t/a 烟(粉)尘≤0.06t/a,其他特征污染物控制在环评指标内。根据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新增 VOCS、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在区域内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七、按照《 (略) 工业企业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规范》( (略) 环函[2015]251 号文)的相关要求,设置规范化的废水(气)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纳入企业设备管理范围,制定企业内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发现外形损坏、污染或有变化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八、项目位于上虞区上浦镇上浦村(104 国道东侧),建设内容仅限于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
九、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2 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
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编号或方法来源及使用仪器祥见表 5-1。
表 5-1 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 |
废水 | pH | 便携式pH 计法 | 水质 pH 值的测定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B-1 酸度计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 标准 COD 消解仪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 法 GB/T 11901-1989 | 万分之一天平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 光度法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紫外分光光度 计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 )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 2009 | 生化培养箱 | |
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 ZR-3012H(型) 自动烟尘(气) 测试仪 |
非*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烷总烃的 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气相色谱仪 | |
非*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气相色谱仪 | |
总悬浮颗粒 物 | 重量法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万分之一天平 | |
噪声 | 噪声 | 声级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
2.%2 监测执行依据及标准
监测前调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严格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执行。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检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和现场监测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固定污染源检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HJ-T373-2007)、《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4—2009)、《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物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发
〔2018〕9 号等执行。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
考核并持有上岗证书。
4、实验室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保证验收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5、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校准读数偏差不大于 0.5dB。
6、测量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1.%2 废水
表 6-1 废水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废水总排放口 |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 五日生化需氧量 | 4 次/天,监测 2 天 |
2.%2 废气
表 6-2 废气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喷塑废气进、出口 | 低浓度颗粒物、非*烷总烃 | 3 次/天,监测 2 天 |
切割废气进、出口 | 低浓度颗粒物 | 3 次/天,监测 2 天 |
无组织(厂界四周) | 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 | 3 次/天,监测 2 天 |
3.%2 噪声
表 6-3 噪声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厂界四周 | 昼间厂界噪声 | 1 次/天,监测 1 天 |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及验收监测结果
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据现场踏勘和企业提供资料,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分别达到 100%、100%,满足验收监测工况(>75%)要求。企业工况证明详见附件 6。
表 7-1 企业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表
监测日期 | 6 月 17 日 | 6 月 18 日 |
产品 | 风机 | |
设计产量 | 13 套/天 | |
产量 | 13 套 | 13 套 |
生产负荷(%) | 100% | 100% |
备注 | 本项目工作日为 300 天/年;生产负荷=实际用量/设计用量 |
%1.2 验收监测结果 2.1.%3 废水检测数据 表 7-2 废水检测数据 | |||||||||||||||||||
设施 |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执行 标准 | 单 | |||||||||||||
1 | 2 | 3 | 4 | 平均值 | |||||||||||||||
废水处理设施 | 6 月 17 日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 7.2 | 7.3 | 7.2 | 7.2 | / | 6-9 | — | |||||||||
氨氮 | 3.92 | 5.78 | 5.77 | 5.69 | 5.29 | 35 | mg/ | ||||||||||||
CODcr | 83.1 | 78.6 | 85.7 | 82.5 | 82.5 | 500 | mg/ | ||||||||||||
SS | 41 | 43 | 47 | 45 | 44 | 400 | mg/ | ||||||||||||
BOD5 | 41.6 | 39.6 | 43.1 | 41.1 | 41.1 | 300 | mg/ | ||||||||||||
6 月 18 日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 7.2 | 7.3 | 7.2 | 7.2 | / | 6-9 | — | ||||||||||
氨氮 | 3.98 | 5.71 | 5.75 | 5.77 | 5.30 | 35 | mg/ | ||||||||||||
CODcr | 72.3 | 79.5 | 87.6 | 80.0 | 79.9 | 500 | mg/ | ||||||||||||
SS | 48 | 44 | 49 | 42 | 46 | 400 | mg/ | ||||||||||||
BOD5 | 35.6 | 39.6 | 44.1 | 40.1 | 39.9 | 300 | mg/ | ||||||||||||
由上表可知,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范围为 7.2~7.3 和 7.2~7.3,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82.5mg/L 和 79.9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5.29mg/L 和 5.30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44mg/L 和 4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41.1mg/L 和 39.9mg/L。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的平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7.2.2 废气检测数据 表 7-3 喷塑废气检测数据 | |||||||||||||||||||
采样日期 | 6 月 17 日 | 执行 标准 | 达标 情况 | ||||||||||||||||
监测位置 | 进口 | 出口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³) | 11.2 | 10.4 | 11.1 | 1.8 | 1.6 | 1.7 | 20 | 达标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速率(kg/h) | 0.0375 | 0.0340 | 0.0359 | 6.15 × 10-3 | 5.37 × 10-3 | 5.85 × 10-3 | 3.5 | 达标 | |||||||||||
低浓度颗粒物去除率 (%) | 83.8 | - | - | ||||||||||||||||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³) | 5.44 | 4.85 | 4.58 | 3.65 | 3.98 | 3.87 | 60 | 达标 | |||||||||||
非*烷总烃 排放速率(kg/h) | 0.0182 | 0.0159 | 0.0148 | 0.0125 | 0.0133 | 0.0133 | - | - |
非*烷总烃去除率 (%) | 20.2 | - | - | |||||||
采样日期 | 6 月 18 日 | 执行 标准 | 达标 情况 | |||||||
监测位置 | 进口 | 出口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³) | 11.3 | 12.2 | 11.8 | 1.9 | 2.1 | 2.3 | 20 | 达标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速率(kg/h) | 0.0369 | 0.0394 | 0.0390 | 6.61 × 10-3 | 8.00 × 10-3 | 7.87 × 10-3 | 3.5 | 达标 | ||
低浓度颗粒物去除率 (%) | 80.5 | - | - | |||||||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³) | 4.61 | 3.99 | 4.41 | 3.25 | 3.05 | 2.72 | 60 | 达标 | ||
非*烷总烃 排放速率(kg/h) | 0.0151 | 0.0129 | 0.0146 | 0.0111 | 0.0107 | 9.44× 10-3 | - | - | ||
非*烷总烃去除率 (%) | 26.7 | - | - | |||||||
表 7-4 切割废气检测数据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喷塑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低浓度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7mg/m3 和 2.1mg/m3,排放速率为 5.79×10-3 kg/h 和 7.49× 10-3kg/h;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 3.83mg/m3 和 3.01mg/m3,排放速率为 0.0130kg/h |
和 0.0104kg/h 。
项目切割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低浓度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3mg/m3 和 1.3mg/m3,排放速率为 2.81×10-3kg/h 和 2.81×10-3kg/h.。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喷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废气排
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2 标准。
表 7-5 无组织废气检测数据
采样时间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单位 mg/m3 ,注明者除外) | 执行标准 mg/m3 | ||||
厂界上风 向 1# | 厂界下风 向 2# | 厂界下风 向 3# | 厂界下风 向 4# | ||||
6 月 17 日 | 总悬浮颗粒物 | 第一次 | 0.100 | 0.184 | 0.167 | 0.150 | 1.0 |
第二次 | 0.084 | 0.134 | 0.150 | 0.150 | |||
第三次 | 0.084 | 0.150 | 0.150 | 0.134 | |||
非*烷总烃 | 第一次 | 1.85 | 1.96 | 1.96 | 1.90 | 4.0 | |
第二次 | 1.75 | 2.03 | 1.93 | 1.98 | |||
第三次 | 1.76 | 1.99 | 1.91 | 1.97 | |||
6 月 18 日 | 总悬浮颗粒物 | 第一次 | 0.100 | 0.167 | 0.150 | 0.134 | 1.0 |
第二次 | 0.084 | 0.167 | 0.150 | 0.150 | |||
第三次 | 0.084 | 0.150 | 0.167 | 0.134 | |||
非*烷总烃 | 第一次 | 0.42 | 0.92 | 1.49 | 1.28 | 4.0 | |
第二次 | 0.50 | 1.28 | 1.02 | 1.03 | |||
第三次 | 0.45 | 1.05 | 1.07 | 1.07 |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 0.184mg/m3,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 2.03mg/m3。厂界四周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7.2.3 噪声检测数据
表 7-6 声环境现状检测结果(单位:dB)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
测量时间 | 测量值 Leq dB(A) | ||
6 月 17 日 | 厂界南侧 | 10:43-10:44 | 56 |
厂界西侧 | 10:47-10:48 | 59 | |
厂界北侧 | 10:50-10:51 | 56 | |
4 类区标准限值 dB(A) | 70 | ||
厂界东侧 | 10:40-10:41 | 57 | |
2 类区标准限值 dB(A) | 60 |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南、西、北三侧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 56dB(A)~59dB(A);厂界东侧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 57dB(A), 该企业厂界南、西、北三侧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厂界北侧达到 2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
7.2.5 总量核算
1、废水总量核算:
根据项目水平衡图,项目废水纳管量为 133.04t/a;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为 81.2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为 5.3mg/L。经计算, 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 0.013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0.0108t/a,氨氮排放总量为 0.0007t/a。
2、废气总量核算:
本项目工作时长为每天 3h,每年 250 天,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 0.0088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 0.007t/a。
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水量(纳管)≤0.03 万吨/年、CODcr≤0.150 吨/年、氨氮≤0.011 吨/年、VOCs≤0.01t/a、烟(粉)尘≤0.06t/a。
表八 “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 主要环评审批意见 | 落实情况 |
1 |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已落实。企业已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设置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 pH 值范围为 7.2~7.3,化学需氧量测定的最大浓度为 87.6mg/L,氨氮 5.78mg/L,悬浮物测定的最大浓度为 4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测定的最大浓度为 44.1mg/L。均达到纳 管标准后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2 |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优化废气收集预处理方案,通过加强生产线密闭性能,密闭车间保持负压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喷塑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固化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设备、焊接烟尘须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离子切割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已落实。企业已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
3 |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基本落实。企业已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4 类标准要求。 |
4 | 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 《危 险 废物 贮 存污染控 制 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次品、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 (略) (略) 无害化处理;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尘收尘、次品和废包装 (略) 杰诚废旧金属回收部回收;生活垃圾由上浦 镇委托第三方中介清运。 |
5 | 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许可证制度,项目投产排污前须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vocs≤0.01t/a、烟(粉)尘≤ 0.02t/a,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 水量(纳管)≤0.03 万吨/年、CODcr≤0.150 | 已落实。通过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排入污水管网量)控制为:废水0.013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0108 吨/年、 氨氮 0.0007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 制:废水 0.0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150 吨/年、氨氮 0.011 吨/年。 |
吨/年、氨氮≤0.011 吨/年、vocs≤0.01t/a、烟(粉)尘≤0.06t/a,其他特征污染物控制在环评指标内。根据总量平衡方案,项目新增 VOCS、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在区域 内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废气颗粒物 0.007 吨/年,VOCs0.0088 吨/ 年, 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 废气VOCs0.01t/a、烟(粉)尘≤0.06t/a。 | |||
6 | 按照《 (略) 工业企业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规范》( (略) 环函[2015]251 号文)的相关要求,设置规范化的废水(气)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纳入企业设备管理范围,制定企业内部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发现外形损坏、污染或有变化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须及时修复或更 换。 | 已落实。企业已规范设置废水(气) 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已纳入企业设备管理范围。 | ||
表九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上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 (略) 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
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2、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
排放。
喷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达标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可得,切割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排放限值;喷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和 VOCs 排放浓度均符合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2 标准;厂界四周
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厂界四周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 6 标准限值。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北、南、西三侧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厂界东
侧达到 2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尘收尘、废活性炭、次品、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 (略) (略) 无害化处理;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切割烟尘收尘、焊渣、喷塑粉尘收尘、次品和废包装 (略) 杰诚废旧金属回收部回收;生活垃圾由上浦镇委托第三方中介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排入污水管网量)为 0.0133 吨/年,CODcr 排放总量为 0.0108 吨/年,NH3-N 排放总量为 0.0007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
水 0.03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150 吨/年、氨氮 0.011 吨/年。
废气颗粒物排放总量为 0.007 吨/年,VOCs 排放总量为 0.0088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气颗粒物 0.06 吨/年,VOCs0.01 吨/年。
6、结论
绍兴上虞 (略) 对年产 4000 台通风设备迁建项目的环保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监测和检查。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可知,该企业基本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该改扩建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在实施及试运行过程中,按照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以及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废气、废水、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建议后,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建议:
1、建议企业加强对员工环保宣传和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2、建议企业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3、建议企业加强粉尘收集,及时清扫散落的粉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4、建议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完善各类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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