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维修130条渔船项目---青岛浩阔源水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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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维修130条渔船项目---青岛浩阔源水产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和《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年维修130条渔船项目
建设单位:青 (略)
项目概况:
青 (略) 注册 (略) 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宿流居委会,该公司投资300万元建设年维修130条渔船项目,建设 (略) 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主要进行木质渔船(船长约20m)的焊缝、换木头维修,无喷漆、刷漆、清洗等工艺,亦不进行金属船的维修,年维修木质渔船130条。
政策符合性:
⑴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规定的内容,且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产业相关政策。
⑵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 (略) 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使用城阳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 (略) 发展总体规划;又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和《 (略)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项 (略) 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西侧为胶州湾海域。项目不属于《 (略) 胶州湾保护条例》中禁止类项目,废水只有生活污水,委托拉运至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处置去向,不会向胶州湾海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满足关于胶州湾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距离南侧胶州湾海域约30m,仅做木质渔船的更换木板、焊缝维修活动,无喷漆、刷漆、清洗等工艺,亦不进行金属船的维修,且本项目已于2010年5月建成使用,符合“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向*地一侧,楼山河以南至团岛弯头、洋河以南至凤凰岛脚子石、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与经二路红岛西侧相交处至大沽河区间距离三十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一百米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 (略) 胶州湾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总体较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3、海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维修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厂界间歇、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排放量较小,且场地宽阔,其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经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收集后委托拉运(近期) (略) 政污水管网(远期)进入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值,通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建筑物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因而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甚微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料、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均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各危险废物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室,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放置、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清理,防止病菌滋生、疾病的传播。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处理后,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略)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可知,本项目在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等,对周围环境的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本项目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受损程度,设立专门的环保安全人员,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以便发生风险事故时,做好救援准备。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环保意识,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程度。
四、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三统一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附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及建议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2、具体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 (略)
联系人:窦学佐
电话:*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2019年4月

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和《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年维修130条渔船项目
建设单位:青 (略)
项目概况:
青 (略) 注册 (略) 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宿流居委会,该公司投资300万元建设年维修130条渔船项目,建设 (略) 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主要进行木质渔船(船长约20m)的焊缝、换木头维修,无喷漆、刷漆、清洗等工艺,亦不进行金属船的维修,年维修木质渔船130条。
政策符合性:
⑴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规定的内容,且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产业相关政策。
⑵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 (略) 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使用城阳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 (略) 发展总体规划;又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和《 (略)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内,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项 (略) 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西侧为胶州湾海域。项目不属于《 (略) 胶州湾保护条例》中禁止类项目,废水只有生活污水,委托拉运至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处置去向,不会向胶州湾海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满足关于胶州湾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距离南侧胶州湾海域约30m,仅做木质渔船的更换木板、焊缝维修活动,无喷漆、刷漆、清洗等工艺,亦不进行金属船的维修,且本项目已于2010年5月建成使用,符合“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向*地一侧,楼山河以南至团岛弯头、洋河以南至凤凰岛脚子石、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与经二路红岛西侧相交处至大沽河区间距离三十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一百米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 (略) 胶州湾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总体较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3、海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维修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厂界间歇、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排放量较小,且场地宽阔,其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经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收集后委托拉运(近期) (略) 政污水管网(远期)进入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值,通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建筑物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因而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甚微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料、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均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各危险废物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室,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放置、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持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清理,防止病菌滋生、疾病的传播。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处理后,做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风险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略) 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可知,本项目在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等,对周围环境的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本项目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受损程度,设立专门的环保安全人员,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以便发生风险事故时,做好救援准备。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环保意识,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程度。
四、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三统一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附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及建议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2、具体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 (略)
联系人:窦学佐
电话:*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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