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8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8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格物医学检 (略) 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日-12月14日
联系电话:0516-*
传真: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新安 (略) 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泉山区矿大北门科技城4#-1-202 |
建设单位 | 徐州格物医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受理日期 | **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徐州格物医 (略) 拟投资500 (略) 泉山区矿大北门科技城4#-1-202建设“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改造建设面积3771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该实验室为集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为一体的检测基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检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检测废水主要为水浴废水、灭菌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不经处理即可达标排放,检测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沉淀+臭氧消毒氧化+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反应”工艺 (略) 政管网排入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COD≤250mg/L、SS≤60mg/L)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奎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检测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户外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本项目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改进设备设计以降低噪声源强、安装减振降噪装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实验耗材,如试剂管盒、取样头、一次性防护用具、实验废液等及生物安全柜滤芯、废样品、污泥、废活性炭须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格物医学检 (略) 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日-12月14日
联系电话:0516-*
传真: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新安 (略) 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泉山区矿大北门科技城4#-1-202 |
建设单位 | 徐州格物医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受理日期 | **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徐州格物医 (略) 拟投资500 (略) 泉山区矿大北门科技城4#-1-202建设“徐州格物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改造建设面积3771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该实验室为集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为一体的检测基地。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检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检测废水主要为水浴废水、灭菌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不经处理即可达标排放,检测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沉淀+臭氧消毒氧化+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反应”工艺 (略) 政管网排入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COD≤250mg/L、SS≤60mg/L)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奎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检测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户外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本项目废气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改进设备设计以降低噪声源强、安装减振降噪装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实验耗材,如试剂管盒、取样头、一次性防护用具、实验废液等及生物安全柜滤芯、废样品、污泥、废活性炭须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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