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8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恒昌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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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8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恒昌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恒昌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康平县

沈阳恒昌塑料制品厂

辽宁 (略)

项 (略) (略) 康平县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属于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收集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塑料进行综合利用,为园区企业配套,符合园区准入要求。

项 (略) (略) 康平县开发区朝阳工业园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785平方米。建设1座生产厂房、1座办公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生产厂房内设置2条再生塑料颗粒破碎生产线及4条再生塑料颗粒造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以外购废聚*烯塑料、废聚*烯塑料为主要原料,通过干法破碎、风选、清洗、熔融造粒、挤出切粒、检查、包装等工序,年产聚*烯(PE)颗粒1500吨、聚*烯(PP)颗粒3600吨。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工程;企业冬季不生产,无供暖。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风选、挤出切粒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项目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风选工序均在一体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各自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冷却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沉淀+混凝+气浮+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规模为:10吨/小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冷却工序,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管网排入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废砂石、废过滤网及滤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不合格品、废砂石、废过滤网及滤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污水处理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他均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生产区域、污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办公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恒昌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康平县

沈阳恒昌塑料制品厂

辽宁 (略)

项 (略) (略) 康平县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属于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收集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塑料进行综合利用,为园区企业配套,符合园区准入要求。

项 (略) (略) 康平县开发区朝阳工业园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785平方米。建设1座生产厂房、1座办公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生产厂房内设置2条再生塑料颗粒破碎生产线及4条再生塑料颗粒造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以外购废聚*烯塑料、废聚*烯塑料为主要原料,通过干法破碎、风选、清洗、熔融造粒、挤出切粒、检查、包装等工序,年产聚*烯(PE)颗粒1500吨、聚*烯(PP)颗粒3600吨。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工程;企业冬季不生产,无供暖。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风选、挤出切粒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项目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风选工序均在一体化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各自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冷却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沉淀+混凝+气浮+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规模为:10吨/小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冷却工序,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政管网排入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废砂石、废过滤网及滤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不合格品、废砂石、废过滤网及滤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污水处理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他均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生产区域、污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办公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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