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水利局关于武夷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涉河部分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武夷山市水利局关于武夷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涉河部分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略) (略) :
**日, (略) 水利局在水电大楼九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涉河部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洋庄乡人民政府、崇安街道办事处、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及厦门 (略) (设计单位) (略) 水利局相关科室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经讨论提出了审查意见,现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报批稿介绍的项目 (略) 洋庄乡及崇安街道办,本次涉河部分主要为输配水干管,管径均为DN600。涉河工程分为两段,第一段起点位于洋庄乡小浆村拟建连墩水厂东侧(AE0+020),终点止于洋庄乡小浆村村头国道237边(AE1+506),全长约1.5km;第二段起点洋庄乡葛仙村处(CE3+442),终点止于国道237与济川西路交叉口处(DE4+577),全长约5.5km。
二、经专家及水利局相关科室审查,认为该实施方案中的管道埋设设计对已建防洪堤影响较小,管道埋设深度在河床下2m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我局同意该实施方案,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水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以下方面工作:
1、项目设计单位应将“穿桥、穿坝、上岸、下河、穿越水文站点”等重要节点的设计图纸供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上述设施的影响,造成破坏的部分应及时修复。
2、管道埋设穿越水文站部分的施工方案应报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 (略) 水文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工程建设项目应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水下部分应安排在枯水季节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4、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施工弃土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弃土监管,及时妥善清理弃土弃渣。落实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管道埋设开挖产生的砂石料不得上岸,施工完成后就地回填平整,恢复河道原样。不得外运外卖河道砂石,一旦发现,按违法采砂处理。
6、项目业主应划定河道内施工作业区域向我局报备,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只能在该施工区域内作业。
7、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第三方的涉河水事权益关系,以免造成水事纠纷。
8、工程建设应制定可行的度汛方案,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雨情,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并服从防汛部门的防洪指挥调度。
9、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岸线的保护,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对河道岸线的巡视,保证堤防及岸线的安全,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涉河部分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日
(略) (略) :
**日, (略) 水利局在水电大楼九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涉河部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洋庄乡人民政府、崇安街道办事处、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及厦门 (略) (设计单位) (略) 水利局相关科室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经讨论提出了审查意见,现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报批稿介绍的项目 (略) 洋庄乡及崇安街道办,本次涉河部分主要为输配水干管,管径均为DN600。涉河工程分为两段,第一段起点位于洋庄乡小浆村拟建连墩水厂东侧(AE0+020),终点止于洋庄乡小浆村村头国道237边(AE1+506),全长约1.5km;第二段起点洋庄乡葛仙村处(CE3+442),终点止于国道237与济川西路交叉口处(DE4+577),全长约5.5km。
二、经专家及水利局相关科室审查,认为该实施方案中的管道埋设设计对已建防洪堤影响较小,管道埋设深度在河床下2m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我局同意该实施方案,建设单位业主应按照水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以下方面工作:
1、项目设计单位应将“穿桥、穿坝、上岸、下河、穿越水文站点”等重要节点的设计图纸供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上述设施的影响,造成破坏的部分应及时修复。
2、管道埋设穿越水文站部分的施工方案应报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 (略) 水文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工程建设项目应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水下部分应安排在枯水季节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4、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施工弃土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弃土监管,及时妥善清理弃土弃渣。落实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管道埋设开挖产生的砂石料不得上岸,施工完成后就地回填平整,恢复河道原样。不得外运外卖河道砂石,一旦发现,按违法采砂处理。
6、项目业主应划定河道内施工作业区域向我局报备,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只能在该施工区域内作业。
7、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第三方的涉河水事权益关系,以免造成水事纠纷。
8、工程建设应制定可行的度汛方案,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雨情,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并服从防汛部门的防洪指挥调度。
9、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岸线的保护,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对河道岸线的巡视,保证堤防及岸线的安全,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涉河部分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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