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立项的批复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立项的批复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立项的批复
仁发改〔2022〕298号
县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仁寿铧锐〔2022〕81号)和《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
二、项目代码
22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
藕塘镇明珠村(原石咀乡河坝村)。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铧锐 (略) 。
项目负责人:潘粮瑜。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涉及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用地面积69.0675亩,规划安置农户220户799人。主要建设内容:安置区场平及土石方工程,软弱地基处理(不包含地圈梁),道路、光纤通信、绿化、路灯、污水处理、文体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水电气及通信主管网建设,水电气及通信入户,安置房外观风貌。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528.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0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3.9万元,预备费193.92万元,建设期利息456.0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县级财政结算。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18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核准初步审查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招标核准初步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和范围的,请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取强制标准法。 3、评标专家应按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招标文件应按照《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编制。 5、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立项的批复
仁发改〔2022〕298号
县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仁寿铧锐〔2022〕81号)和《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
二、项目代码
22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
藕塘镇明珠村(原石咀乡河坝村)。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铧锐 (略) 。
项目负责人:潘粮瑜。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涉及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用地面积69.0675亩,规划安置农户220户799人。主要建设内容:安置区场平及土石方工程,软弱地基处理(不包含地圈梁),道路、光纤通信、绿化、路灯、污水处理、文体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水电气及通信主管网建设,水电气及通信入户,安置房外观风貌。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528.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0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3.9万元,预备费193.92万元,建设期利息456.0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县级财政结算。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18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核准初步审查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招标核准初步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仁寿县文林镇与石咀乡河坝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安置房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和范围的,请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取强制标准法。 3、评标专家应按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招标文件应按照《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编制。 5、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