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民政局局长王涛解读《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台儿庄区民政局局长王涛解读《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近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制度衔接需要。之前制定的《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于**日到期,根据区人才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继续修订《办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对于做好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十分必要。二是评选对接需要。省政府《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齐鲁和谐使者原则 (略) 评选的和谐使者中择优推荐”。出台新《办法》,开展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有利 (略) 市评选推荐对接。三是工作执行需要。原《办法》在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管理期管理办法等方面还存在规定不够明确、措施不够详细等情况,须作出调整。
原《办法》实施五年来,我区共开展和谐使者评选工作两届次,评选“台儿庄和谐使者”13人,推荐“ (略) 和谐使者”4人,“齐鲁和谐使者”3人,他(她)们活跃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纠纷调解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帮助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协调、预防和解决有关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7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枣民字〔2020〕17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保障,加强我区的和谐使者选拔和管理。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和附则6个章节,共计17项条款。
第一章,总则。总则明确了“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的总体目标、人员范围、选拔原则、选拔管理年限和人数、选拔管理机构。明确规定“台儿庄和谐使者”应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且贡献突出,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台儿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3年。选拔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组成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台儿庄和谐使者”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等领域从业人员中选拔,应同时符合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等7个条件,其中,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初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区直部门、镇(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经公示后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后,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参照我区其他高层次人才标准,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300元。纳入台儿庄区高层次人才库,区里每年组织部分“台儿庄和谐使者”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区情考察、咨询、健康查体和休假等活动。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台儿庄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
第五章,管理。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台儿庄和谐使者考核机制,每年年底,委托各区直部门、镇(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台儿庄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并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和谐使者”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
第六章,附则。根据时间安排和有关规定,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政策解读机关:台儿庄区民政局
联系人:李建成
政策咨询电话:0632-*
近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制度衔接需要。之前制定的《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于**日到期,根据区人才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继续修订《办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对于做好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十分必要。二是评选对接需要。省政府《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齐鲁和谐使者原则 (略) 评选的和谐使者中择优推荐”。出台新《办法》,开展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有利 (略) 市评选推荐对接。三是工作执行需要。原《办法》在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管理期管理办法等方面还存在规定不够明确、措施不够详细等情况,须作出调整。
原《办法》实施五年来,我区共开展和谐使者评选工作两届次,评选“台儿庄和谐使者”13人,推荐“ (略) 和谐使者”4人,“齐鲁和谐使者”3人,他(她)们活跃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纠纷调解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帮助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协调、预防和解决有关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7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枣民字〔2020〕17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保障,加强我区的和谐使者选拔和管理。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和附则6个章节,共计17项条款。
第一章,总则。总则明确了“台儿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的总体目标、人员范围、选拔原则、选拔管理年限和人数、选拔管理机构。明确规定“台儿庄和谐使者”应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且贡献突出,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台儿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3年。选拔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组成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台儿庄和谐使者”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等领域从业人员中选拔,应同时符合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等7个条件,其中,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初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区直部门、镇(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经公示后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考察、公示后,提出人选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参照我区其他高层次人才标准,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300元。纳入台儿庄区高层次人才库,区里每年组织部分“台儿庄和谐使者”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区情考察、咨询、健康查体和休假等活动。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台儿庄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
第五章,管理。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台儿庄和谐使者考核机制,每年年底,委托各区直部门、镇(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台儿庄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并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和谐使者”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建设。
第六章,附则。根据时间安排和有关规定,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政策解读机关:台儿庄区民政局
联系人:李建成
政策咨询电话: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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