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华铭家具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套金属智能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华铭家具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套金属智能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你公司报来《年加工6万套金属智能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9-*-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401.32平方米,其中1#仓库2706平方米,高12m,2#、3#生产车间用房约6994.2平方米,高12m,综合办公用房约1686.12平方米,辅助用房约15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机械臂、喷涂流水线、自动下料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处理设备;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6万套金属家具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营运期,项目要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规模15t/d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气浮沉淀+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重力沉降,车间密闭,地面定期清扫等方式进行处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固化炉燃烧废气一起进入循环水冷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生化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喷涂工序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槽液、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废机油和废润滑油,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在厂房西南角,占地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其中脱脂槽、硅烷槽、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除油剂和硅烷处理剂储存区等做重点防渗。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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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来《年加工6万套金属智能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9-*-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401.32平方米,其中1#仓库2706平方米,高12m,2#、3#生产车间用房约6994.2平方米,高12m,综合办公用房约1686.12平方米,辅助用房约15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机械臂、喷涂流水线、自动下料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处理设备;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6万套金属家具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营运期,项目要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规模15t/d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气浮沉淀+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重力沉降,车间密闭,地面定期清扫等方式进行处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固化炉燃烧废气一起进入循环水冷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生化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喷涂工序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暂存和管理、运输。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废槽液、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废机油和废润滑油,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在厂房西南角,占地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其中脱脂槽、硅烷槽、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除油剂和硅烷处理剂储存区等做重点防渗。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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