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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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四川 (略) 于** (略) 主持召开了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组成了验收组。验收组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汇报,形成验收意见如下: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达均到了防治目标要求,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单位、团体、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日至**日

建设单位:四川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陈祥海*

建设地点: (略) 营 (略) 渠县、达川区境内

附件一: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二: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三:营达高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四川 (略) 于** (略) 主持召开了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组成了验收组。验收组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汇报,形成验收意见如下: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达均到了防治目标要求,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单位、团体、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日至**日

建设单位:四川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陈祥海*

建设地点: (略) 营 (略) 渠县、达川区境内

附件一: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二: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三:营达高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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