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Ba-131或I-131测井项目(I-131测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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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Ba-131或I-131测井项目(I-131测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日,由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131Ba或131I测井项目(131I测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志诚 (略) (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5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Ba或131 (略) 行政范围内开展同位素示踪测井,放射性同位素年使用量为7.4×109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5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金佛坪项目部设置了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用于项目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暂存。

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目前仅开展放射性同位素131I示踪测井,年最大测井数量为200口井,暂未购置放射性同位素131B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5Bq,131I年最大用量为7.4×109Bq,工作场所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委托西安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复(延行审城环发〔2021〕169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放射性同位素131I油田示踪测井工作现场及金佛坪项目部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内容一致,仅放射性同位素销售、运输、分装及释放器清洗委托单位发生了变动,但委托单位仍具备相关资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测井现场每次测井前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控制区、监督区,原则上要求测井现场控制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2.5μSv/h。测井现场进行分区管理,以井口为中心,周围2m范围内设置为作业控制区,边界设置警戒线,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专人警戒,除测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以井场围墙为边界,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二)由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台账的管理工作;禁止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吃、喝和吸烟,以避免吸入131I微粒粉末造成内照射。

(三)释放放射性同位素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确保井口各闸门、井管压力与水流量正常,井管与套管通畅,井口丝堵与防喷盒结构严密后下井,由井上工作人员再按照操作程序释放示踪剂,防止含放射性示踪剂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与环境;禁止使用直接向井口倾倒示踪剂的方法。

(四)测井结束空释放器、未使用或剩余放射性示踪剂(或连同释放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释放器连接时卡扣或运输过程中连接部位受损,均交由 (略) 运回, (略) (略) 处理。

(五)现场测井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铅服、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要做到统一保管和处理;测井结束后职业人员离开测井现场前,对井场及相关区域、职业人员裸露皮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剂量当量率和表面沾污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测井结束后井场、职业人员及其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水平为辐射环境本底值。

(六) (略) 吴起县金佛坪村金佛坪项目部设有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外张贴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设有专人看管。测井过程中使用的废手套、口罩、棉纱等经污物回收箱统一收集,由测井车运至金佛坪项目部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暂存,经过10个半衰期后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七)公司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及辐射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公司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工作,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的相关检查。

(八)本项目配备了1台WF-PRM-203型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1台WF-PRM-102型便携式γ测量仪和2台DP820i型个人剂量报警仪。

(九)本项目配备的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已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可从事放射性作业”。

(十)公 (略) 吴起县金佛坪村金佛坪项目部设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外设辐射安全警示标识,由专人看守。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经现场监测,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在使用131I开展示踪测井过程中设置警戒线处、工作后测井现场及工作人员体表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操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158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5×10-5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公示期:**日至**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 (略) 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_r5gPhzJvtAPQ

提取码:w0z6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日,由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131Ba或131I测井项目(131I测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志诚 (略) (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5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Ba或131 (略) 行政范围内开展同位素示踪测井,放射性同位素年使用量为7.4×109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5Bq,为*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金佛坪项目部设置了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用于项目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暂存。

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目前仅开展放射性同位素131I示踪测井,年最大测井数量为200口井,暂未购置放射性同位素131B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5Bq,131I年最大用量为7.4×109Bq,工作场所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委托西安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复(延行审城环发〔2021〕169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放射性同位素131I油田示踪测井工作现场及金佛坪项目部放射性废物暂存间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内容一致,仅放射性同位素销售、运输、分装及释放器清洗委托单位发生了变动,但委托单位仍具备相关资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测井现场每次测井前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控制区、监督区,原则上要求测井现场控制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2.5μSv/h。测井现场进行分区管理,以井口为中心,周围2m范围内设置为作业控制区,边界设置警戒线,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专人警戒,除测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以井场围墙为边界,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二)由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台账的管理工作;禁止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吃、喝和吸烟,以避免吸入131I微粒粉末造成内照射。

(三)释放放射性同位素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确保井口各闸门、井管压力与水流量正常,井管与套管通畅,井口丝堵与防喷盒结构严密后下井,由井上工作人员再按照操作程序释放示踪剂,防止含放射性示踪剂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与环境;禁止使用直接向井口倾倒示踪剂的方法。

(四)测井结束空释放器、未使用或剩余放射性示踪剂(或连同释放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释放器连接时卡扣或运输过程中连接部位受损,均交由 (略) 运回, (略) (略) 处理。

(五)现场测井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铅服、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要做到统一保管和处理;测井结束后职业人员离开测井现场前,对井场及相关区域、职业人员裸露皮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剂量当量率和表面沾污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测井结束后井场、职业人员及其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水平为辐射环境本底值。

(六) (略) 吴起县金佛坪村金佛坪项目部设有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外张贴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设有专人看管。测井过程中使用的废手套、口罩、棉纱等经污物回收箱统一收集,由测井车运至金佛坪项目部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暂存,经过10个半衰期后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七)公司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及辐射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公司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工作,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的相关检查。

(八)本项目配备了1台WF-PRM-203型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1台WF-PRM-102型便携式γ测量仪和2台DP820i型个人剂量报警仪。

(九)本项目配备的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已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可从事放射性作业”。

(十)公 (略) 吴起县金佛坪村金佛坪项目部设放射性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外设辐射安全警示标识,由专人看守。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经现场监测,江汉油田圣博实业(西安)有限公司在使用131I开展示踪测井过程中设置警戒线处、工作后测井现场及工作人员体表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操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158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5×10-5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公示期:**日至**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 (略) 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_r5gPhzJvtAPQ

提取码:w0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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