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美特贝伦研发实验室项目-ab5ad2070f2f4df299d929b07ccbb707-拟审查项目
北京康美特贝伦研发实验室项目-ab5ad2070f2f4df299d929b07ccbb707-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永 (略) 6号楼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气态污染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6.2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2、项目研发过程第一次清洗用水直接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其他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园区化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永丰再生水厂。3、本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隔声罩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废滤芯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振忠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康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永 (略) 6号楼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气态污染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6.2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2、项目研发过程第一次清洗用水直接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其他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园区化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永丰再生水厂。3、本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隔声罩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废滤芯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振忠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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