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天佑医院有限公司和平县天佑颐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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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天佑医院有限公司和平县天佑颐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 (略) 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 (略)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和平 (略) 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茶山路口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略) 和平 (略) 建设项目拟选址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茶山路口,其厂区中心经、纬度为:E:115°04′55.06″,N:24°21′27.32″,项目总投资2750万元,占地面积9667.38m2,建筑面积13474.33m2。主要建设内容为宿舍楼、行政楼、综合楼、附属用房及公用活动场地等。其中宿舍楼设300个老人床位,住院部设50个病床,病床 (略) 内的老人生病时使用。项目员工90人。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所在地属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项目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由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联系地址: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邮编:*

**日

  根据 (略) 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 (略)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和平 (略) 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茶山路口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略) 和平 (略) 建设项目拟选址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茶山路口,其厂区中心经、纬度为:E:115°04′55.06″,N:24°21′27.32″,项目总投资2750万元,占地面积9667.38m2,建筑面积13474.33m2。主要建设内容为宿舍楼、行政楼、综合楼、附属用房及公用活动场地等。其中宿舍楼设300个老人床位,住院部设50个病床,病床 (略) 内的老人生病时使用。项目员工90人。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所在地属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项目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由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联系地址: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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