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州区大桥西路23号(*)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屠宰加工100万头生猪及3万吨肉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2〕39 号 |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江 (略) 年产14万吨聚氨酯树脂、2万吨聚酯多元醇、2万吨*烯酸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2〕40 号 | 关于江 (略) 年产14万吨聚氨酯树脂、2万吨聚酯多元醇、2 万吨*烯酸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这份为准).pdf?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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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屠宰加工100万头生猪及3万吨肉制品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2〕39 号 |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江 (略) 年产14万吨聚氨酯树脂、2万吨聚酯多元醇、2万吨*烯酸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2〕40 号 | 关于江 (略) 年产14万吨聚氨酯树脂、2万吨聚酯多元醇、2 万吨*烯酸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这份为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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