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诚盈超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基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关于湖北诚盈超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基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湖北诚盈 (略) 生物基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日-**日
联系电话:0715-*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湖北 (略)
项目名称:湖北诚盈 (略) 生物基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坪山高新孵化园7栋、8栋
建设单位:湖北诚盈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通城县隽水镇坪山高新孵化园7栋、8栋生产厂房,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片材车间、制袋车间、成型车间、注塑车间及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000吨淀粉基生物降解颗粒、500吨PET制品、500吨可降解一次性餐具以及50吨包装袋。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略) 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排入铁柱港。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混和配料、边角料破碎产生的粉尘。其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混和配料、边角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2m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湖北诚盈 (略) 生物基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日-**日
联系电话:0715-*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湖北 (略)
项目名称:湖北诚盈 (略) 生物基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坪山高新孵化园7栋、8栋
建设单位:湖北诚盈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通城县隽水镇坪山高新孵化园7栋、8栋生产厂房,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片材车间、制袋车间、成型车间、注塑车间及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000吨淀粉基生物降解颗粒、500吨PET制品、500吨可降解一次性餐具以及50吨包装袋。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略) 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排入铁柱港。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混和配料、边角料破碎产生的粉尘。其中: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混和配料、边角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2m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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