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红盛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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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红盛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五华红盛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53—*传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略)

(略) 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红木产业园18号

(略) (略)

(略) 拟投资2000 (略) (略) 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红木产业园18号建设《 (略)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550.76m2,建筑面积为5040m2。主要建设1栋单层生产厂房和1栋2层综合楼进行家具加工、销售及办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家具5000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15°43′38.757″,N23°57′3.715″。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78t/a(1.26m3/d),仅占污水处理厂规模0.016%,且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限值较严值,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品制造工业》(HJ1027-2019)中污染防治设施可行性技术参考表中的可行性技术,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

根据污染源强分析可知,木加工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通过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未收集部分经厂房内自然沉降,通定期打扫等措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抽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约为2.59mg/m3,排放速率约为0.052kg/h,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剩余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扩散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音:周边50m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经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木屑粉尘、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漆渣。

项目固废处理处置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按不同性质实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五华红盛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53—*传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略)

(略) 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红木产业园18号

(略) (略)

(略) 拟投资2000 (略) (略) 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红木产业园18号建设《 (略)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550.76m2,建筑面积为5040m2。主要建设1栋单层生产厂房和1栋2层综合楼进行家具加工、销售及办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家具5000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15°43′38.757″,N23°57′3.715″。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78t/a(1.26m3/d),仅占污水处理厂规模0.016%,且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限值较严值,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品制造工业》(HJ1027-2019)中污染防治设施可行性技术参考表中的可行性技术,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

根据污染源强分析可知,木加工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通过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未收集部分经厂房内自然沉降,通定期打扫等措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抽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约为2.59mg/m3,排放速率约为0.052kg/h,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剩余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扩散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音:周边50m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经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木屑粉尘、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漆渣。

项目固废处理处置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按不同性质实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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