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明光市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明光市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明光市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巢东矿业 (略) 《 (略) 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涧溪镇官山一带
三、建设单位
安徽巢东矿业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安徽巢东矿业 (略) (略) 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 (略) 涧溪镇官山一带,矿山现有凹凸棒石粘土矿生产规模为10万m3/a,现有首采区作为一采区,生产规模保持原有10万m3/a不变,新增二采区生产规模为20万m3/a。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7.4年(含基建期),其中基建期2年。新增二采区基建工程:进矿道路和采区开拓道路拓宽、修建、硬化,超前剥离,形成+147m、+132m、+117m、+102m标高玄武岩开采平台和+87m、+72m标高粘土矿开采平台。项目扩建完成后,粘土矿生产建设规模可达到30万m3/a。项目总投资*.3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3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3%。
项 (略) 经信局备案。备案号:2208-*-07-0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开采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 要求 | |
*生生态 | 1.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线,尽可能减少对林地、耕地的占用,减少破坏植被;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等尽量利用荒地、灌草地,禁止建筑废料、土石方等排入水塘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 2.施工弃渣应及时清理,防止沟渠堵塞;施工中泥土洒落或运输车辆行驶造成沟渠淤塞或水利排灌设施破坏时,应及时清除或恢复。 3.施工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进行生态复垦,恢复土地的使用条件,及时归还当地恢复利用。 4.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夜间、黄昏、清晨爆破,避免对鸟类及野生动物扰动。 5.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猎杀或捕获野生动物、鸟类。 | 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措施 |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采矿边界线,避免对采矿边界线外的植被破坏。 矿山专用道路实现硬化,硬质化达 100%,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 矿山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应高效应有效运转,并得到有效维护。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防尘、收尘措施,使防尘覆盖率达到100%。 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免夜间、黄昏、清晨爆破,减少对鸟类及野生动物影响;合理控制爆破炸药剂量,降低噪声、振动对野生动物影响。 临时堆土点应按照废土、废石堆放进度,及时进行覆土和绿化,不能等矿山服务期满后再着手绿化,并临时堆土点设置挡土墙、截排水沟、沉砂池,减少水土流失。 落实矿区截排水、沉砂池、沉淀池设计,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对运输道路进行边坡防护,做好平整与养护。 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车辆必须覆盖,防止运送物料沿途洒落,影响道路沿线植被。 矿区闭坑前,应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工业场地生态恢复。 | 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措施 |
水生生态 | 本工程施工期不涉及水生生态影响 | / | 本工程开采期不涉及水生生态影响 | / |
地表水环境 | 1.生活污水配套移动式厕所,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2.施工时场地四周将敷设排水沟(管),并修建临时沉淀池,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 3.土方淋溶废水、基坑排水及施工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沉淀回用于洒水抑尘。 | 不排放 | 1.正常情况下,采场无地下涌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用水。移动式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2.非正常情况下(雨季),露天采场雨季汇水、临时表土堆场雨季淋溶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生产用水,通过水泵将沉淀池内澄清水泵入各类用水设施,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至二采区周边无名沟(纳污水体)外排,经地表径流最终涧西河。 | 正常情况下,各类废水不外排;非正常情况下,各类废水经处理回用后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经二采区周边无名沟(纳污水体),经地表径流最终涧西河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工程开采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 / |
声环境 | 1.强 化 噪 声 环 境 管 理 , 严 格 执 行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标准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2.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需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施工; 道路施工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3.矿山道路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强噪声源的使用数量,施工中应随时对机械噪声进行监控,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 4.对于爆破产生的强烈冲击噪声,应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在爆破前给周围居民预警。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加强设备的保养,确保转运系统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3.避免最不利情况的发生,可移动设备应尽量在远离场界处工作,尽量避免大量设备同时工作; 4.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 5.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车速控制在 20km/h 以下)等管理措施。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振动 | / | / | 1.对矿山露天采场300m爆破警戒线内现状仍存在的居民点保留300m安全退让距离,安全距离内不开采; 2.矿山每次爆破前应编制爆破说明书,根据工作面现状确定合理爆破参数; 3.爆破作业时,要根据实际的爆破地点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应停止爆破警戒线内所有作业,并将爆破警戒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封锁所有进入爆破警戒线的路口,防止人员进入,重点防止流动人员和从事农事活动的农民进入爆破警戒区; 4.在开采设计边界埋设界桩,防止超越边界开采,导致爆破安全事故; | / |
大气环境 | 1.定时对道路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 2.卸料时控制高度并洒水抑尘,易扬尘物料应采用帆布覆盖; 3.材料堆放场地建议利用已硬化场地,并尽可能远离村庄; 2.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确保工地规范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出入口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 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措施 | 1.矿山配套洒水车,对作业面等进行洒水,在各工序都采取湿式作业播撒草籽,并及时对表土堆场采取洒水措施抑尘; 2.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固体废物 | 1.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基本可以做到厂区内平衡,弃土可用于场地内的平整与后期绿化,无外运弃土; 2.在场地内应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按规定处置,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 1.剥离的表土及风化层堆存于现有临时表土堆场,距离首采区最终境界30m的露天老采坑处,堆排容量75万m3,表土堆存待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区土地复垦,风化废石外运综合利用; 2.沉淀池污泥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矿山开采结束后,用于矿区的绿化、复垦。 | 按规定处置,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 | / | 1.配备应急物资,如灭火器; 2.按照表土堆场设计堆高进行堆放,在表土堆场出口下方设挡土墙,在其周围设排水沟,将雨水导出临时排土场之外;并定期对表土堆场下游挡土墙进行检查和加固; 3.建立监测网点,加强对不稳定边坡段动态监测; 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对外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可控 |
环境监测 | / | / | 1.无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场界四周 监测指标:颗粒物 监测频次:1次/季度 2.噪声: 监测点位:采场南、西、北场界各设1个监测点 监测指标: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1次/季度 4.废水: 监测点位:矿山雨水排口 监测指标:pH、悬浮物、COD、NH3-N、总磷、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铜、锌、铅、砷、镉、汞、铬(六价)、镍 监测频次:1次/雨季,雨水排口有明显水流时 | 运营期(开采期)监测报告 |
其他 | / | / | / | /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 (略) 经信局:备案文件;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明光市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巢东矿业 (略) 《 (略) 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涧溪镇官山一带
三、建设单位
安徽巢东矿业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安徽巢东矿业 (略) (略) 官山矿区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30万立方米/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 (略) 涧溪镇官山一带,矿山现有凹凸棒石粘土矿生产规模为10万m3/a,现有首采区作为一采区,生产规模保持原有10万m3/a不变,新增二采区生产规模为20万m3/a。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27.4年(含基建期),其中基建期2年。新增二采区基建工程:进矿道路和采区开拓道路拓宽、修建、硬化,超前剥离,形成+147m、+132m、+117m、+102m标高玄武岩开采平台和+87m、+72m标高粘土矿开采平台。项目扩建完成后,粘土矿生产建设规模可达到30万m3/a。项目总投资*.3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3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3%。
项 (略) 经信局备案。备案号:2208-*-07-0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开采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 要求 | |
*生生态 | 1.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线,尽可能减少对林地、耕地的占用,减少破坏植被;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等尽量利用荒地、灌草地,禁止建筑废料、土石方等排入水塘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 2.施工弃渣应及时清理,防止沟渠堵塞;施工中泥土洒落或运输车辆行驶造成沟渠淤塞或水利排灌设施破坏时,应及时清除或恢复。 3.施工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应由建设单位进行生态复垦,恢复土地的使用条件,及时归还当地恢复利用。 4.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夜间、黄昏、清晨爆破,避免对鸟类及野生动物扰动。 5.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猎杀或捕获野生动物、鸟类。 | 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措施 |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采矿边界线,避免对采矿边界线外的植被破坏。 矿山专用道路实现硬化,硬质化达 100%,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 矿山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应高效应有效运转,并得到有效维护。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防尘、收尘措施,使防尘覆盖率达到100%。 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免夜间、黄昏、清晨爆破,减少对鸟类及野生动物影响;合理控制爆破炸药剂量,降低噪声、振动对野生动物影响。 临时堆土点应按照废土、废石堆放进度,及时进行覆土和绿化,不能等矿山服务期满后再着手绿化,并临时堆土点设置挡土墙、截排水沟、沉砂池,减少水土流失。 落实矿区截排水、沉砂池、沉淀池设计,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对运输道路进行边坡防护,做好平整与养护。 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车辆必须覆盖,防止运送物料沿途洒落,影响道路沿线植被。 矿区闭坑前,应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及工业场地生态恢复。 | 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措施 |
水生生态 | 本工程施工期不涉及水生生态影响 | / | 本工程开采期不涉及水生生态影响 | / |
地表水环境 | 1.生活污水配套移动式厕所,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2.施工时场地四周将敷设排水沟(管),并修建临时沉淀池,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 3.土方淋溶废水、基坑排水及施工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沉淀回用于洒水抑尘。 | 不排放 | 1.正常情况下,采场无地下涌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用水。移动式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 2.非正常情况下(雨季),露天采场雨季汇水、临时表土堆场雨季淋溶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生产用水,通过水泵将沉淀池内澄清水泵入各类用水设施,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至二采区周边无名沟(纳污水体)外排,经地表径流最终涧西河。 | 正常情况下,各类废水不外排;非正常情况下,各类废水经处理回用后多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经二采区周边无名沟(纳污水体),经地表径流最终涧西河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工程开采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 / |
声环境 | 1.强 化 噪 声 环 境 管 理 , 严 格 执 行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标准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2.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需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施工; 道路施工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3.矿山道路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强噪声源的使用数量,施工中应随时对机械噪声进行监控,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 4.对于爆破产生的强烈冲击噪声,应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在爆破前给周围居民预警。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 1.选用低噪声设备; 2.加强设备的保养,确保转运系统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3.避免最不利情况的发生,可移动设备应尽量在远离场界处工作,尽量避免大量设备同时工作; 4.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 5.对运输车辆实施禁鸣、限速(车速控制在 20km/h 以下)等管理措施。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振动 | / | / | 1.对矿山露天采场300m爆破警戒线内现状仍存在的居民点保留300m安全退让距离,安全距离内不开采; 2.矿山每次爆破前应编制爆破说明书,根据工作面现状确定合理爆破参数; 3.爆破作业时,要根据实际的爆破地点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应停止爆破警戒线内所有作业,并将爆破警戒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封锁所有进入爆破警戒线的路口,防止人员进入,重点防止流动人员和从事农事活动的农民进入爆破警戒区; 4.在开采设计边界埋设界桩,防止超越边界开采,导致爆破安全事故; | / |
大气环境 | 1.定时对道路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 2.卸料时控制高度并洒水抑尘,易扬尘物料应采用帆布覆盖; 3.材料堆放场地建议利用已硬化场地,并尽可能远离村庄; 2.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确保工地规范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出入口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 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措施 | 1.矿山配套洒水车,对作业面等进行洒水,在各工序都采取湿式作业播撒草籽,并及时对表土堆场采取洒水措施抑尘; 2.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泼洒行为。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固体废物 | 1.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基本可以做到厂区内平衡,弃土可用于场地内的平整与后期绿化,无外运弃土; 2.在场地内应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按规定处置,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 1.剥离的表土及风化层堆存于现有临时表土堆场,距离首采区最终境界30m的露天老采坑处,堆排容量75万m3,表土堆存待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矿区土地复垦,风化废石外运综合利用; 2.沉淀池污泥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矿山开采结束后,用于矿区的绿化、复垦。 | 按规定处置,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 | / | 1.配备应急物资,如灭火器; 2.按照表土堆场设计堆高进行堆放,在表土堆场出口下方设挡土墙,在其周围设排水沟,将雨水导出临时排土场之外;并定期对表土堆场下游挡土墙进行检查和加固; 3.建立监测网点,加强对不稳定边坡段动态监测; 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对外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可控 |
环境监测 | / | / | 1.无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场界四周 监测指标:颗粒物 监测频次:1次/季度 2.噪声: 监测点位:采场南、西、北场界各设1个监测点 监测指标: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1次/季度 4.废水: 监测点位:矿山雨水排口 监测指标:pH、悬浮物、COD、NH3-N、总磷、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铜、锌、铅、砷、镉、汞、铬(六价)、镍 监测频次:1次/雨季,雨水排口有明显水流时 | 运营期(开采期)监测报告 |
其他 | / | / | / | /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 (略) 经信局:备案文件;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