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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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

  公示日期:**日至12月12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东丰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

东丰县拉拉河镇增福村祝家屯西侧

东丰县湾龙建筑废弃 (略)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破碎、资源化制砖两部分内容。对收集的建筑垃圾进行人工及机械筛分,分离出的钢筋、木材进行回收外卖,筛分的泡沫、塑料等轻物质送至垃圾填埋场;对建筑垃圾中的砖、石及混凝土进行破碎制砖。年消纳建筑垃圾10万吨。

(略) (略)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破碎车间粉尘

破碎车间需要对原料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产生粉尘,项目破碎工序各装置设集气罩(收集效率90%)+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G1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颗粒物(30mg/m3)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制砖车间粉尘

破碎车间密闭,水泥筒仓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G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浓度≤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食堂油烟

食堂按要求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食堂专用烟道屋顶排放(G3),则油烟排放量约1.07kg/a、排放浓度约为1.6mg/m3。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1)无组织粉尘

运营期建筑垃圾堆放,会随风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水泥及产品堆存装卸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原料堆场及产品堆场均采用罩棚,车间及堆存场设喷淋装置,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的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汽车尾气

项目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少,车辆经过厂区及附近居民村屯时减速慢行,且经大气稀释、扩散以及周边植物吸收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暂存至防渗储池。定期运送至东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莲河。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破碎机、制砂机、搅拌机、输送机等设备,声源强度约为75-90dB(A)。对固定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车间内安装吸声材料,设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经采取隔声减振、车间封闭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离出的钢筋、木材回收外卖。筛分的轻物质主要为塑料及泡沫等送至垃圾中转站。不合格品集中回收用于生产。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避免带来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

  公示日期:**日至12月12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东丰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

东丰县拉拉河镇增福村祝家屯西侧

东丰县湾龙建筑废弃 (略)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破碎、资源化制砖两部分内容。对收集的建筑垃圾进行人工及机械筛分,分离出的钢筋、木材进行回收外卖,筛分的泡沫、塑料等轻物质送至垃圾填埋场;对建筑垃圾中的砖、石及混凝土进行破碎制砖。年消纳建筑垃圾10万吨。

(略) (略)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破碎车间粉尘

破碎车间需要对原料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产生粉尘,项目破碎工序各装置设集气罩(收集效率90%)+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G1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颗粒物(30mg/m3)相关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制砖车间粉尘

破碎车间密闭,水泥筒仓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G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浓度≤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食堂油烟

食堂按要求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食堂专用烟道屋顶排放(G3),则油烟排放量约1.07kg/a、排放浓度约为1.6mg/m3。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1)无组织粉尘

运营期建筑垃圾堆放,会随风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水泥及产品堆存装卸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原料堆场及产品堆场均采用罩棚,车间及堆存场设喷淋装置,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的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汽车尾气

项目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少,车辆经过厂区及附近居民村屯时减速慢行,且经大气稀释、扩散以及周边植物吸收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随生活污水一起暂存至防渗储池。定期运送至东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莲河。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破碎机、制砂机、搅拌机、输送机等设备,声源强度约为75-90dB(A)。对固定设备基础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车间内安装吸声材料,设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经采取隔声减振、车间封闭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离出的钢筋、木材回收外卖。筛分的轻物质主要为塑料及泡沫等送至垃圾中转站。不合格品集中回收用于生产。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环卫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避免带来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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