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政工出【2022】2号农夫山泉(淳安青溪)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03.54万吨饮用天然水和31.21万吨饮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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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政工出【2022】2号农夫山泉(淳安青溪)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03.54万吨饮用天然水和31.21万吨饮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2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政工出【2022】2号农夫山泉(淳安青溪) (略) 年产103.54万吨饮用天然水和31.21万吨饮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政工出【2022】2号农夫山泉(淳安青溪) (略) 年产103.54万吨饮用天然水和31.21万吨饮料建设项目

千岛湖镇坪山A-06-NFSQ-1工业地块

农夫山泉(淳安青溪) (略)

杭州 (略)

总用地面积97540.99平方米,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38平方米,用于生产水和饮料产品,配置原水处理、灌装、注塑、吹瓶、喷码、输送等设备系统,生产规模为年产103.54万吨引用天然水和31.21万吨饮料,总投资99930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废气 注塑吹瓶废气须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废气须采取低氮燃烧等措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燃气锅炉标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建筑屋顶排放。 2.废水 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建筑消声,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2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政工出【2022】2号农夫山泉(淳安青溪) (略) 年产103.54万吨饮用天然水和31.21万吨饮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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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政工出【2022】2号农夫山泉(淳安青溪) (略) 年产103.54万吨饮用天然水和31.21万吨饮料建设项目

千岛湖镇坪山A-06-NFSQ-1工业地块

农夫山泉(淳安青溪) (略)

杭州 (略)

总用地面积97540.99平方米,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38平方米,用于生产水和饮料产品,配置原水处理、灌装、注塑、吹瓶、喷码、输送等设备系统,生产规模为年产103.54万吨引用天然水和31.21万吨饮料,总投资99930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废气 注塑吹瓶废气须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废气须采取低氮燃烧等措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燃气锅炉标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建筑屋顶排放。 2.废水 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建筑消声,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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