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12月9日拟对浙江特盈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套深冷设备、40套成撬装置、1000台压力容器智能制造项目(X射线室内探伤)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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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2年12月9日拟对浙江特盈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套深冷设备、40套成撬装置、1000台压力容器智能制造项目(X射线室内探伤)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40套深冷设备、40套成撬装置、1000台压力容器智能制造项目(X射线室内探伤)

建设地点: (略) 衢州智造新城东港二路以南、凤栖路以西D-01-1#地块厂房一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的安全,拟在拟建厂房一(共一层)内西南侧新建一间混凝土结构的X射线探伤工作场所,配套购置2台X射线探伤机(1台XXG-2505型定向机、1台XXGH-2505型周向机,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并配置控制室、晾片室、暗室、危废暂存库等辅助用房,用于对自生产的深冷设备、成撬装置和压力容器等进行无损检测。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报批后,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辐射剂量率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在最大工况运行时,四周屏蔽墙及防护门外关注点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1.59μSv/h,顶棚外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1.78μSv/h,且探伤室上方自辐射源点到探伤室顶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内无建筑物,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对不需要人员到达的探伤室顶,探伤室顶外表面30cm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可取为100μSv/h”的要求。 (2)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运行后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为6.36×10-1mSv,满足本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的要求,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20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 本项目所致公众最大受照年有效剂量为5.04×10-2mSv,满足本项目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25mSv/a的要求,可以推断50m范围内其他公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也满足不超过0.25mSv/a的要求,同时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实践使公众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 (3)非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出探伤室,臭氧在空气中短时间内会自动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探伤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及废胶片按要求集中存放,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废弃,对环境影响较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40套深冷设备、40套成撬装置、1000台压力容器智能制造项目(X射线室内探伤)

建设地点: (略) 衢州智造新城东港二路以南、凤栖路以西D-01-1#地块厂房一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的安全,拟在拟建厂房一(共一层)内西南侧新建一间混凝土结构的X射线探伤工作场所,配套购置2台X射线探伤机(1台XXG-2505型定向机、1台XXGH-2505型周向机,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并配置控制室、晾片室、暗室、危废暂存库等辅助用房,用于对自生产的深冷设备、成撬装置和压力容器等进行无损检测。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报批后,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辐射剂量率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在最大工况运行时,四周屏蔽墙及防护门外关注点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1.59μSv/h,顶棚外辐射剂量率最大值为1.78μSv/h,且探伤室上方自辐射源点到探伤室顶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内无建筑物,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对不需要人员到达的探伤室顶,探伤室顶外表面30cm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可取为100μSv/h”的要求。 (2)个人剂量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运行后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受照年有效剂量为6.36×10-1mSv,满足本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5mSv/a的要求,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水平不应超过20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 本项目所致公众最大受照年有效剂量为5.04×10-2mSv,满足本项目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25mSv/a的要求,可以推断50m范围内其他公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也满足不超过0.25mSv/a的要求,同时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实践使公众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a”的剂量限值要求。 (3)非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出探伤室,臭氧在空气中短时间内会自动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探伤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及废胶片按要求集中存放,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废弃,对环境影响较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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