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石九公一街4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20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4170m2,从事DC线材、插头配件和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生产DC线材285万条、插头配件1100万个和塑胶外壳1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原辅材料是否存在色母存疑,表2-6未说明原辅材料的物理性状,未说明水性油墨的密度等理化性质;三、未分析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四、PVC塑胶分解温度存疑,未明确是否产生氯化氢、氯*烯等特征污染物;五、水平衡图分析不到位;六、集气罩计算公式与集气罩类型的匹配性存疑,废气风量存疑;七、车间密闭情况分析不到位,密闭车间所需新风量、排风量及供风量的平衡分析不到位,废气收集效率存疑;八、无铅锡条用量存疑;九、噪声源未识别废气治理风机;十、活性炭吸附量及废活性炭的产生量存疑;十一、废气排放口数量前后不一致,焊锡工序废气处理方式前后不一致;十二、生活污水产污系数取值存疑;十三、附图3未标注图例,未附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自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石九公一街4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20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4170m2,从事DC线材、插头配件和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生产DC线材285万条、插头配件1100万个和塑胶外壳1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原辅材料是否存在色母存疑,表2-6未说明原辅材料的物理性状,未说明水性油墨的密度等理化性质;三、未分析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四、PVC塑胶分解温度存疑,未明确是否产生氯化氢、氯*烯等特征污染物;五、水平衡图分析不到位;六、集气罩计算公式与集气罩类型的匹配性存疑,废气风量存疑;七、车间密闭情况分析不到位,密闭车间所需新风量、排风量及供风量的平衡分析不到位,废气收集效率存疑;八、无铅锡条用量存疑;九、噪声源未识别废气治理风机;十、活性炭吸附量及废活性炭的产生量存疑;十一、废气排放口数量前后不一致,焊锡工序废气处理方式前后不一致;十二、生活污水产污系数取值存疑;十三、附图3未标注图例,未附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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