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石狮 (略) 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日—1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石狮 (略) 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鑫强路(共富路-莲丘路)莲丘路(鑫强路-石祥路)
三、建设单位:福建石狮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福建石狮 (略) 投资建设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工程拟拆除110kV香祥I、II路#3至#14塔双回路1.8km,共12基铁塔;新建香祥I、II路#1至#18基钢管杆,跨共富路、经六路西段中分带及莲丘路西侧行进,到达于石祥路后向东拐至中间绿化带,新建设钢管杆18基,共2k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塔基数量;
②选用影响较小的基础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
③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塔基施工区(含施工料场)、临时堆土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
④及时对拆除的塔基处进行平整、植被恢复;
⑤施工结束后,做好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
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工序,不安排雨季施工;
③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
②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
③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④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挡;
②对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
③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
④使用商品混凝土;
⑤对开挖裸露地表、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租住地的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清运;
②塔基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并压实;
③拆旧工程产生的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等固废交由电力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不随意丢弃。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相关要求,优化设计;
②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③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6m。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石狮 (略) 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日—1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石狮 (略) 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鑫强路(共富路-莲丘路)莲丘路(鑫强路-石祥路)
三、建设单位:福建石狮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福建石狮 (略) 投资建设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工程拟拆除110kV香祥I、II路#3至#14塔双回路1.8km,共12基铁塔;新建香祥I、II路#1至#18基钢管杆,跨共富路、经六路西段中分带及莲丘路西侧行进,到达于石祥路后向东拐至中间绿化带,新建设钢管杆18基,共2k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塔基数量;
②选用影响较小的基础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
③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塔基施工区(含施工料场)、临时堆土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
④及时对拆除的塔基处进行平整、植被恢复;
⑤施工结束后,做好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
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工序,不安排雨季施工;
③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
②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
③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④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挡;
②对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
③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
④使用商品混凝土;
⑤对开挖裸露地表、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租住地的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清运;
②塔基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并压实;
③拆旧工程产生的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等固废交由电力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不随意丢弃。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相关要求,优化设计;
②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③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6m。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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