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蛇口海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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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变更为1.2-2.0,建筑密度变更为30%-40%,绿地率变更为≥15%,建筑高度为≤24米。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5%;
(2)非临道路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按《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确定;
(3)项目规划及未尽事宜应符合《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4)地块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政污水管网;
(5)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应在地块西南侧、西北侧;
(6)地块建设开发 (略) (略) 建设规定;
(7)该项目须按《 (略)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8)根据《 (略) 通用机场净空管理专项规划》(中府【2018】803号),该地块内的建筑高度按建、构筑物及通信、避雷针等附属设施最高点高度不超过绝对标高47米(国家85高程)控制。
(9)地块内含道路用地250.08平方米。
附件:
根据《 (略) 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变更为1.2-2.0,建筑密度变更为30%-40%,绿地率变更为≥15%,建筑高度为≤24米。
二、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15%;
(2)非临道路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按《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确定;
(3)项目规划及未尽事宜应符合《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4)地块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略) 政污水管网;
(5)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应在地块西南侧、西北侧;
(6)地块建设开发 (略) (略) 建设规定;
(7)该项目须按《 (略)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8)根据《 (略) 通用机场净空管理专项规划》(中府【2018】803号),该地块内的建筑高度按建、构筑物及通信、避雷针等附属设施最高点高度不超过绝对标高47米(国家85高程)控制。
(9)地块内含道路用地250.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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