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北横河泵闸及河道新建工程规模论证报告》行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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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北横河泵闸及河道新建工程规模论证报告》行业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22〕995号


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核〈北横河泵闸及河道新建工程规模论证报告〉的请示》(浦水务〔2022〕140号)以及《北横河泵闸及河道新建工程规模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规模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划标准

(一)防洪标准

主海塘防御200年一遇高潮位+12级风(不低于同频风)。

(二)除涝标准

采用20-30年一遇除涝标准。即浦东机场、临港滴水湖核心片区等重要地区30年一遇、其它地区20年一遇。采用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最大24小时面雨量一天排除不受涝。

二、规划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浦东新区防洪除涝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浦东新区中部地区水位,原则同意《规模论证报告》提出的北横河泵闸规模调整方案。

(一)关于泵闸规模调整

北横河水闸净宽由原规划60米调整为72米,泵站规划规模维持80立方米/秒不变。

(二)关于泵闸外移

北横河泵闸规划选址位于长江口附近,即浦东机场和南汇东滩N1库区之间。北横河河口宽150米。

三、有关实施管理要求

(一)请你局主动与水利部长江委员会对接工程涉及涉河、洪水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工作;同时,请你局办理用海相关手续

(二)请你局加快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落实《规模论证报告》确定的河道、泵闸用地控制。

(三)河道填堵的审批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如有填堵和调整,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另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或调整现状和规划河道。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略) 。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995号


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核〈北横河泵闸及河道新建工程规模论证报告〉的请示》(浦水务〔2022〕140号)以及《北横河泵闸及河道新建工程规模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规模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划标准

(一)防洪标准

主海塘防御200年一遇高潮位+12级风(不低于同频风)。

(二)除涝标准

采用20-30年一遇除涝标准。即浦东机场、临港滴水湖核心片区等重要地区30年一遇、其它地区20年一遇。采用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最大24小时面雨量一天排除不受涝。

二、规划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浦东新区防洪除涝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浦东新区中部地区水位,原则同意《规模论证报告》提出的北横河泵闸规模调整方案。

(一)关于泵闸规模调整

北横河水闸净宽由原规划60米调整为72米,泵站规划规模维持80立方米/秒不变。

(二)关于泵闸外移

北横河泵闸规划选址位于长江口附近,即浦东机场和南汇东滩N1库区之间。北横河河口宽150米。

三、有关实施管理要求

(一)请你局主动与水利部长江委员会对接工程涉及涉河、洪水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工作;同时,请你局办理用海相关手续

(二)请你局加快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落实《规模论证报告》确定的河道、泵闸用地控制。

(三)河道填堵的审批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如有填堵和调整,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另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或调整现状和规划河道。

特此通知。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略) 。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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