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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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15 来源: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产权促进科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部署,根据《 (略) 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112)要求,市局将 (略) 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一)凡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须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二)凡是获得中国专利奖、广西专利奖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须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三)凡是获得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企业以及设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企业须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四)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二、时间要求

备案主体需在**日前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二)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三)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自行下载,网址:www.http://**)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高度重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及时动员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加大投入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备案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将专利产品备案与企业评价、项目安排、奖项评选、政策支持和奖励资助等进行关联。

未尽事宜, (略) 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联系人:李广围,电话:0771-*。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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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6:15 来源: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产权促进科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部署,根据《 (略) 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112)要求,市局将 (略) 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一)凡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须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二)凡是获得中国专利奖、广西专利奖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 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须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三)凡是获得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企业以及设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企业须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四)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二、时间要求

备案主体需在**日前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二)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三)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自行下载,网址:www.http://**)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高度重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及时动员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加大投入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备案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将专利产品备案与企业评价、项目安排、奖项评选、政策支持和奖励资助等进行关联。

未尽事宜, (略) 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联系人:李广围,电话:0771-*。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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